川政〔2014〕4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川汇区道路货运市场教育整治
规范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区道路货运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好道路货运市场教育整治规范专项活动,根据国家、省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责任的意见》(周政〔2013〕6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车辆信息,澄清车辆底数,强化货运车辆源头化治理
交通运管部门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货运车辆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要依托各自的技术管理应用平台,对辖区所有道路货运企业的车辆信息逐一开展重新登记。对达到(超过)报废使用年限或符合注销条件的货运车辆,一律予以销户并清除车辆营运信息。对已经脱离道路货运企业实际管控范围的脱管车辆,要督促企业运用法律手段,解除挂靠关系。对已通过法院判决解除挂靠关系的货运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依照程序一律锁定车辆信息、吊销车辆营运资格。
二、严格准入门槛,健全退出机制,全面清理“六无”企业
2014年3月底前,交通运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规,对辖区所有道路货运企业的经营资质及安全生产状况开展一次清查并进行重新许可。对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以及“六无”货运企业( 周政〔2013〕64号规定的“六无”即:无管理人员、无管理机构、无规章制度、无安全控制措施、无固定办公场所、无抵御风险能力)货运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同时,要及时抄告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根据职责吊销其经营证照。
三、全面整合货运企业,实现道路货运行业规模化管理、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发展
坚持“政府支持、部门引导、政策调控、企业运作、稳步推进”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场发展规律,全面整合我区道路货运企业。远大集团作为整合的试点,要抓紧制定相关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货运企业整合工作的进行。在2014年3月底之前,辖区所有道路货运企业可采取股份合作、协议加盟、兼并重组等形式,自由选择进入周口市远大运输集团(以下简称远大集团)、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以下简称周运集团)、许昌万里汽车运输集团周口分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集团)继续经营,彻底解决小、弱、散、乱现象,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实现我区道路货运行业规模化管理、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发展。对拒不接受整合的道路货运企业,交通运管部门要停办其一切业务直至吊销其经营资格。
四、加强货运车辆证照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证扰乱货运市场监管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货运车辆证照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把好源头关,对不符合入户规定的车辆不予登记、发牌;交通运管部门要把好许可关,对不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不予许可、发证。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针对制、售假货运车辆营运证行为的专项行动,要主动掌控制、售假证的违法信息,公布举报电话,依法打击扰乱交通运管部门证照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管部门和辖区道路货运企业要积极提供线索并做好配合。
五、加强货运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质检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资格审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车辆检验、检测作业过程和车辆检验、检测项目的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测、故意漏检漏测以及出具虚假车辆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车辆检验、检测机构要对出具的车辆检查报告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对私自改型的货车,公安交警部门一律不准登记、发牌、审验;交通运管部门一律不准许可、发证、审验。
六、落实道路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类组织各类教育和培训
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交通运管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培训制度,每年组织辖区货运企业法人、安全经理、安全员开展不少于16学时的教育、培训,对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的企业,通报批评并责令停业整顿。同时,货运企业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按照行业规定落实对企业职工及车辆驾驶员的学时教育,建立每月安全例会制度。交通运管部门要定期检查货运企业组织车辆驾驶员的学习、培训情况,对不组织培训、不开展教育或敷衍、应付的企业,通报批评并责令停业整顿。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职责,定期深入货运企业对车辆驾驶员开展警示教育。
七、加强对异地经营货车的管理,分别实行备报制度和上门服务制度
从事异地经营超过3个月以上的货运车辆,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车属企业向经营地交通运管部门备报,纳入经营地交通运管部门管理。对异地经营货车相对集中(5000辆以上)的地区,交通运管部门要积极与经营地交通运管部门协调,由当地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由集团与经营地的企业联合建立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和二级维护企业,派驻服务队伍,实行上门服务、驻点管理。
八、建立交通安全统筹制度,有效提升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应对能力
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 〔2013〕31号),交通运管部门要鼓励集团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交通运管部门和集团董事会要全过程参与交通安全统筹监督、管理。
九、加强科技投入,进一步提高车辆动态监管实效
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货运企业加强科技投入,建立GPS车辆监控管理平台,2014年6月底前纳入集团企业管理的货车,要全部安装并使用行驶记录仪。对不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货运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管部门一律不准许可、登记、办证、审验。
十、加强对交通运管队伍的管理,夯实岗位责任
交通运管部门要针对运管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相应的教育、培训、监督、制约和惩戒机制,要公开业务办理流程、公开许可审批事项、公开收费标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要保证每年落实不少于16学时培训,要落实“谁许可、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作风纪律整顿。要邀请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重点查处运管人员从事、参与或变相从事、参与货运经营以及利用职权、便利为货运经营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现象。对查证属实的,一律清除出交通运管队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