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建立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机制,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0]36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2011]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川汇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为基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稳定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区政府及各涉农乡办统一组织部署,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区财政局、农林局负责全区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及项目审核、考核验收、督促检查;各涉农乡办负责项目初审和监督管理、检查、申报等工作;村级组织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村民自愿,量力而行。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考虑村民和村级集体组织的承受能力,处理好村民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的乡村债务产生。
(二)民主决策,阳光操作。严格按照《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方案制定、议事和审批程序、财政奖补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全程接受村民监督。
(三)村民受益,注重实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选择村民要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防止盲目攀比、好大喜功,真正把一事一议项目建成“民心工程”。
(四)自筹为主,奖补结合。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
(五)重点示范,典型引导。因地制宜,搞好一事一议项目总体规划,选择村“两委”班子强、工作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率先开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六)强化管理,规范运行。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科学精细管理村民表决、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项目预决算等。
(七)建立制度,加强管护。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形成的资产归该村(村民小组)村民集体所有,按照“谁议事、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建立养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三、严格执行政策
(一)议事范围。议事范围为建制村,一般不得跨村进行。
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由受益村协商、乡办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
(二)议事时限。一事一议一年内只议一次。
(三)议事程序。议事程序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
(四)筹资筹劳适用范围。主要是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道路修建及维护;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村内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村内土地整理项目;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村务管理、兴办企业及经营亏损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五)筹资筹劳对象。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l8至60周岁男性劳动力和l8至55周岁女性劳动力。
(六)筹资筹劳标准。筹资筹劳标准实行上限控制,1年内每人筹资不超过20元,1年内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5个。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的筹资限额筹集2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及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得再筹。
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因特殊情况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以资代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按每个工日20元确定。
(七)落实减免政策。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1年的妇女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任务。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以及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劳任务的村民,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在筹资筹劳过程中,凡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定要减免。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严禁强征强收,严防因强行筹资筹劳引发农民负担上访事件发生。
四、规范运作程序
(一)村党支部会提议。筹资筹劳事项由村党支部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形成初步意见和方案。提议要符合筹资筹劳的范围,符合群众意愿。
(二)村“两委”会商议。对村党支部会的初步意见和方案,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形成商议意见。
(三)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会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参加审议的党员人数须占到全村党员人数的2/3以上,方案须经到会半数以上党员同意,并提出修正意见后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四)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