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4〕57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
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川汇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6月9日
川汇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
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九小”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全力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6月10日至7月15日,在全区集中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消防大队,陈鹏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全面掌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各办事处也要成立专门领导组织,明确专人对各社区(村)督导;各社区(村)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集中时间开展整治行动。
二、整治范围
(一)小生产加工企业:员工在100人以下的作坊、工厂等生产加工企业。
(二)小商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三)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
(四)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五)小旅馆: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
(六)小网吧: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七)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诊所以及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
(八)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幼儿园。
(九)小餐饮场所: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餐饮场所。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通过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将“九小”场所全部纳入消防安全监管范围,全面落实“六个一”工作任务,即组织基层派出所参与排查整治的人员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办事处与社区(村)签订一份责任书,对辖区所有“九小”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向每个“九小”场所发放一份责任告知书,在“九小”场所集中的区域张贴一批通告,督促每个“九小”场所制作悬挂一块消防安全提示牌,全面提升消防安全薄弱区域、“九小”场所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全力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
四、整治措施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十个一律”刚性措施,从严惩治各种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确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一律依法予以清理。
(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六)对人员集中住宿区域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七)对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九)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五、工作方法
(一)全方位部署发动。各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区消防大队要对参与排查整治的民警、办事处消防管理人员开展一次专题培训,重点讲解整治工作标准和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各办事处负责人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议、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状,发动网格力量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二)立体式网格排查。以社区(村)为基本排查整治单元,在片区民警的具体指导下,对辖区“九小”场所逐一排查,逐一登记,建立健全单位、场所底册和消防安全排查登记册等基础档案、台帐,全面掌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要协调办事处消防管理人员,对辖区社区(村)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全覆盖宣传造势。公安机关要积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持续播发消防安全常识。消防部门要深化“五进”宣传,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文职人员,利用消防宣传车、电动巡逻车,每天深入人员聚集区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社区(村)尤其是城中村、城乡I消防“乱点”区域,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
(四)严明责任追究。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流于形式、工作不落实的,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辖区“九小”场所发生亡人火灾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在明确监管责任范围的基础上,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辖区责任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各办事处要根据方案严密组织,狠抓整治措施落实,对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工作不到位的,监察局负责严肃查处,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工商部门要把消防安全作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严格工商注册登记;对治理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且不能及时消除的场所,坚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集中整治行动有关案件,要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作为安全防范的重要内容,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动态监控。社区(村)要全面开展“九小”场所的摸底排查,并将消防安全纳入乡规民约,落实巡更巡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专项整治舆论声势。要广泛宣传“九小”场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的工作部署、整治范围、标准和要求,宣传整治火灾隐患的技术措施,普及逃生自救知识,使之家喻户晓。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九小”场所火灾隐患。
3.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模化、正规化发展,采取建立员工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等形式,引导企业依法生产、安全生产,逐步实现生产与住宿彻底分离,从源头上防止“九小”场所的出现。对连片的可燃建筑进行改造要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水改、电改、路改同步实施。各办事处要定期分析研判“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及时掌握“九小”场所发展动态,常抓不懈,防止反弹。
4.狠抓效果落实。在排查整治中,务必做到三边(边检查、边宣传、边整改)、四不(范围上不留盲点、时间上不打折扣、内容上不空项目、执法中不徇私情)、五坚决(坚决执行标准、坚决清除隐患、坚决处理责任人、坚决查处工作不力单位、坚决防止亡人火灾发生)、六承诺(承诺生产经营场所无人员留宿、承诺员工居住宿舍不设坚固栅栏、承诺疏散通道畅通、承诺杜绝违章用火、承诺配齐消防设施器材、承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到位)。确保治理效果的落实,保证全区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
行动期间,各办事处要及时上报信息,并认真填写《川汇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排查“九小”场所底数台账》(附件2、3),于每天上午9时前上报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办公室。行动结束后,要于6月30日9时前将集中整治行动总结上报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办公室。
附件:1、“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责任告知书
2、“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3、消防安全集中排查“九小”场所底数台账
附件1: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
责任告知书
:
2014年6月10日至7月15日,区政府在全区部署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整治范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作坊、工厂等生产加工企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建筑面积在200 平方米以下的网吧;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诊所以及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在50 张以下的幼儿园;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餐饮场所。
2.整治措施: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确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一律依法予以清理;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人员集中住宿区域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对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3.你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4.你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加强防火检查,杜绝违章用火用电,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如因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你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2: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14年 月 日
成立检查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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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检查人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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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单位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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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火灾
隐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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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火灾隐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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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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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三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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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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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查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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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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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拘留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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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违规留宿人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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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数据统计到办事处,每天10时前上报消防大队。2、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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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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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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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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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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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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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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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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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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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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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数据统计到办事处,每天10时前上报区消防大队。2、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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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集中排查“九小”场所底数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