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4-06-25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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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457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

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川汇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6月9日


川汇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

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九小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全力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610日至715日,在全区集中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消防大队,陈鹏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全面掌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各办事处也要成立专门领导组织,明确专人对各社区(村)督导;各社区(村)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集中时间开展整治行动。

二、整治范围

(一)小生产加工企业:员工在100人以下的作坊、工厂等生产加工企业。

(二)小商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三)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

(四)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五)小旅馆: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

(六)小网吧: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七)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诊所以及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

(八)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幼儿园。

(九)小餐饮场所: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餐饮场所。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通过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将“九小”场所全部纳入消防安全监管范围,全面落实“六个一”工作任务,即组织基层派出所参与排查整治的人员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办事处与社区(村)签订一份责任书,对辖区所有“九小”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向每个“九小”场所发放一份责任告知书,在“九小”场所集中的区域张贴一批通告,督促每个“九小”场所制作悬挂一块消防安全提示牌,全面提升消防安全薄弱区域、“九小”场所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全力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

四、整治措施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十个一律”刚性措施,从严惩治各种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确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一律依法予以清理。

(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六)对人员集中住宿区域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七)对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九)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五、工作方法

(一)全方位部署发动。各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区消防大队要对参与排查整治的民警、办事处消防管理人员开展一次专题培训,重点讲解整治工作标准和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各办事处负责人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议、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状,发动网格力量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二)立体式网格排查。以社区(村)为基本排查整治单元,在片区民警的具体指导下,对辖区“九小”场所逐一排查,逐一登记,建立健全单位、场所底册和消防安全排查登记册等基础档案、台帐,全面掌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要协调办事处消防管理人员,对辖区社区(村)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全覆盖宣传造势。公安机关要积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持续播发消防安全常识。消防部门要深化“五进”宣传,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文职人员,利用消防宣传车、电动巡逻车,每天深入人员聚集区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社区(村)尤其是城中村、城乡I消防“乱点”区域,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

(四)严明责任追究。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流于形式、工作不落实的,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辖区“九小”场所发生亡人火灾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在明确监管责任范围的基础上,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辖区责任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各办事处要根据方案严密组织,狠抓整治措施落实,对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工作不到位的,监察局负责严肃查处,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工商部门要把消防安全作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严格工商注册登记;对治理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且不能及时消除的场所,坚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集中整治行动有关案件,要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作为安全防范的重要内容,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动态监控。社区(村)要全面开展“九小”场所的摸底排查,并将消防安全纳入乡规民约,落实巡更巡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专项整治舆论声势。要广泛宣传“九小”场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的工作部署、整治范围、标准和要求,宣传整治火灾隐患的技术措施,普及逃生自救知识,使之家喻户晓。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九小”场所火灾隐患。

3.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模化、正规化发展,采取建立员工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等形式,引导企业依法生产、安全生产,逐步实现生产与住宿彻底分离,从源头上防止“九小”场所的出现。对连片的可燃建筑进行改造要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水改、电改、路改同步实施。各办事处要定期分析研判“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及时掌握“九小”场所发展动态,常抓不懈,防止反弹。

4.狠抓效果落实。在排查整治中,务必做到三边(边检查、边宣传、边整改)、四不(范围上不留盲点、时间上不打折扣、内容上不空项目、执法中不徇私情)、五坚决(坚决执行标准、坚决清除隐患、坚决处理责任人、坚决查处工作不力单位、坚决防止亡人火灾发生)、六承诺(承诺生产经营场所无人员留宿、承诺员工居住宿舍不设坚固栅栏、承诺疏散通道畅通、承诺杜绝违章用火、承诺配齐消防设施器材、承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到位)。确保治理效果的落实,保证全区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

行动期间,各办事处要及时上报信息,并认真填写《川汇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排查“九小”场所底数台账》(附件2、3),于每天上午9时前上报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办公室。行动结束后,要于6月30日9时前将集中整治行动总结上报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办公室。

附件:1、“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责任告知书

        2、“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3、消防安全集中排查“九小”场所底数台账


附件1: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

责任告知书

              

2014610日至715日,区政府在全区部署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整治范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作坊、工厂等生产加工企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建筑面积在200 平方米以下的网吧;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诊所以及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在50 张以下的幼儿园;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餐饮场所。

2.整治措施: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确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一律依法予以清理;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人员集中住宿区域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对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3.你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4.你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加强防火检查,杜绝违章用火用电,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如因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你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2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14年   月    日            

成立检查组(个)

出动检查人员(人)

检查

单位数(个)

发现火灾

隐患(处)

消除火灾隐患(处)

警告(人)

责令“三停”(家)

罚款

(万元)

临时查封(家)

强制拆除(处)

行政

拘留

(人)

清理违规留宿人员(人)

说明:1、此表数据统计到办事处,每天10时前上报消防大队。2、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


附件3:

序号

单位场所名称

场所类别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现的火灾隐患

提出的整改意见

排查负责人

 

 

 

 

 

 

 

 

 

 

 

 

 

 

 

 

 

 

 

 

 

 

 

 

 

 

 

 

 

 

 

 

 

 

 

 

 

 

 

 

 

 

 

 

 

 

 

 

说明:1、此表数据统计到办事处,每天10时前上报区消防大队。2、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

消防安全集中排查“九小”场所底数台账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