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农村食品市场校园食品安全等综合整治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4-10-29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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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495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农村食品市场校园食品安全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政府食安委有关部门:

《川汇区农村食品市场校园食品安全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30日


川汇区农村食品市场校园食品安全等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农村和校园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河南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全市开展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于2014年10月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区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主线,以落实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为基础,坚决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通过开展儿童食品、肉及肉制品、农村食品市场以及农村集体聚餐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等重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1、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牵头部门:区质监分局

配合部门: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金海公安分局、城北公安分局、荷花公安分局、七一公安分局

整治内容: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摸清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法依职责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出上,通过市场检查、发动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一律取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

配合部门:区质监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金海公安分局、城北公安分局、荷花公安分局、七一公安分局

整治内容: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重点针对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农家乐、小餐饮、小摊贩,并将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的游商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动。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要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监管部门。要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示范店创建等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落实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把关责任和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3、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

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

配合部门:区质监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金海公安分局、城北公安分局、荷花公安分局、七一公安分局

整治内容: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伪冒知名品牌,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接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对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坚决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严肃清除一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4、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牵头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配合部门: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金海公安分局、城北公安分局、荷花公安分局、七一公安分局

整治内容: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以及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超H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和处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切实加强对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农家乐、集体用餐、学校食堂、农村食品配送车等重点业态、场所和对象的监督检查,通过市场整治和示范引领,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二)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配合部门:区畜牧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金海公安分局、城北公安分局、荷花公安分局、七一公安分局

整治内容:严查未经检疫、没有检疫证明的畜禽进入屠宰厂;严查定点屠宰厂屠宰注水猪、病死猪;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贩运注水狸、病死猪的不法分子;严格查处不符合要求的肉及肉制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配合部门:区教体局、区城管局、区工商分局、金海公安分局、城北公安分局、荷花公安分局、七一公安分局

整治内容:整顿规范学校食堂及其校园周边小餐饮店、早点店,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小食品店,取缔无证无照、占道经营的流动食品摊点。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10月上旬开始至2014年12月中旬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10月上旬)

各办事处区食品安委成员单位要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乡镇文化站、学校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10月-11月)

各办事处和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农村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学校及其周边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对于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对于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突出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各办事处和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从10月8日起至11月30日止,每周三中午12:00前,各佃事处和各有关监管部门向区食安办报送一次工作信息。第一次上报工作信息时,同时报一名整治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0月30日之前上报一次中期工作汇报,汇报内容为前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

12月10日前,各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区食安办(含统计表),内容主要包括今年以来组织开展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办事处和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加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升监管合力。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办事处和各相关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严格按照省食安办三个100%的要求开展查处工作。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佃事处和各相关监管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妨碍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及时公布专项行动部署、成效。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郭国华  电话:8562690

信  箱:guoguohua1@126.com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