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文[2008]25号
区教体局,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精神要求,针对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城区义务教育“一费制”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按照河南省《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的要求,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一律予以取消,严禁在“一费制”外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一费制”收费标准,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豫政办[2007]92号),禁止违规向农村中小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套取、截留、挪用“两免一补”资金。
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和中小学收费行为
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和《规范中小学收费十条禁令》,结合我区实际,特要求如下:(1)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招生考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2)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3)不准公办学校搞“一校两制”、招收择校生高收费。(4)不准任何学校拒收经教育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严禁收取借读费。(5)严禁向实行“两免一补”的学生收取其它费用。(6)严禁中小学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7)严禁学校、教师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学习用品等。(8)严禁中小学校及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活动。(9)严禁强行收费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商业保险、统一着装、统一订奶等。(10)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为任何部门代收各种费用。
三、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规定,并按隶属关系报物价、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教育、纠风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治理整顿教育乱收费的主要责任。区教体局局长、各中小学校长要切实履行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区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要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不断深化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二)深化学校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收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严禁用学校收费资金滥发奖金、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工作,及时纠正各种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对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建立健全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全区各类学校通过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及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收费单位、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四)集中开展纠风治乱专项活动。全区教育系统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纠风治乱、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专项活动,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推销教辅读物等违规乱收费现象为重点,采取自查与督察、明察与暗访、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形式,遏制各种违规行为和乱收费现象。进一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规范教师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区教体局和各中小学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区政府在活动期间组织有关部门全程督察、验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者,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教育、纠风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对学校出现违规收费或违反其他收费政策规定的,校长就地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党政纪处分。对违规补课、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或违反其他收费规定的教师,给予取消教师资格、开除出教师队伍等处分。
(六)强化社会监督。教育、纠风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区教体局要建立每月信访接待日制度,及时、认真地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举报电话:0394-8223741、0394―8568928)。同时,要注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行风热线”等形式宣传有关政策规定,通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达到教育清白、人民满意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