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文〔2015〕35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举办川汇区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的
通 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区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活跃广大人民群众体育文化生活,增强我区广大人民群众体质,促进我区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展示我区广大人民群众精神风貌,为我区参加周口市2016年第三届全运会选才、组队奠定基础,经研究,定于2015年10月在区行政新区综合楼前广场举办川汇区第五届全民运动会。望各单位接通知后,积极筹备,按时报名参赛。
附件:1、川汇区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名单
2、川汇区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015年5月26日
附 件1
川汇区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 任:田庆杰(区政府区长)
执行主任:王崇山(区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贾卫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守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薛 周(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贾秀菊(区委老干部局局长)
买东虹(区教育体育局主任科员)
组委会委员由参赛单位各办事处主任、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体育运动中心,买东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 件2
川汇区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推动我区群众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展示我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检验青少年的业余训练水平,促进青少年竞技体育的发展。经区政府批准,定于2015年10月举办川汇区第五届全民运动会。
运动会秉承“团结协作、务实高效”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力求隆重、热烈、精彩、圆满,为促进我区各项工作的发展,为建设和谐新川汇做出新贡献。
一、主办单位:川汇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教育体育局、区委老干部局、区体育运动中心。
三、时 间:2015年10月。
四、地 点:川汇区行政新区综合楼前广场、川汇区体育场、周口市体育中心。
五、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田径。
(二)、成年组:篮球(男)、乒乓球(男、女)、羽毛球(男、女)、网球、拔河、掷飞镖(男、女)、中国象棋(男)、围棋、跳绳(男、女)、协作短跑(男、女合作)、自行车慢骑(男、女)。
(三)、老年组:中国象棋、乒乓球、门球。
六、参加单位:
(一)、青少年组:全区各中小学。
(二)、成年组: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三)、老年组:离退休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
七、参赛资格:
(一)、青少年组:
1、参赛队员必须是川汇区中小学学生(以学籍为准);
2、年龄按田径竞赛规程执行。
(二)、成年组:
1、各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工资底册为准)、市民、农民(以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
2、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者。
3、要求: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
(三)、老年组:
1、男子年龄60周岁以上、女子年龄55周岁以上均可报名参赛。
2、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办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八、参赛办法:
1、各单位组团报名参加比赛。
2、各参赛单位报团长、总领队各一名,教练员若干名,参赛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九、竞赛办法:
1、比赛按各单项规程规定和竞赛规则执行。
2、各单项比赛编排方法按报名队数和人数另行确定。
十、录取名次、计分办法和奖励办法:
1、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均取前六名,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按7、5、4、3、2、1给代表团计分,如报名队(人)数不足六名,按报名队(人)数减一名录取;各项报队(名)数不足3人(含3人)者,取消该项目比赛。
2、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计分及排名:(1)按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计分总和给各代表团记团体总分,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2)各代表团每报一项总则规程中设定的项目,给代表团另计5分。
3、青少年项目另计团体总分。
4、设组织奖:对组织得力,报名积极的单位颁发组织奖。
5、对违反规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比赛名次,并通报批评。
十一、报名及报到要求:
1、各参赛单位务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参加各项目比赛人员报名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后,报送川汇区体育运动中心群体股。参赛队员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报不予编排。
2、各代表团团长、总领队赛前预备会议及安排运动会比赛有关事宜的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经费
1、各参赛单位交通费、服装费、人身保险等一切费用自理。
2、开幕式、闭幕式、场地器材费、裁判员补助费、奖品、办公等经费由大会负责。
十三、各代表团必须统一着装参加开幕式,各比赛项目的专项服装按各单项竞赛规程中的要求执行。
十四、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五、本竞赛规程总则、资格审查办法和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属区体育运动中心。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