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2-09-28 00:00:00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川政办[2012]51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办事处:

《川汇区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

汇区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计〔2012〕71号)及周口市畜牧局、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周口市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周牧字〔2012〕13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全区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二)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计60元地方财政负担40%,计40元。地方财政负担的40元中,省级财政负担30%,计12元市财政负担20%,计8元县级财政负担50%,计20元。

(三)补贴发放方式

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养猪场不论隶属关系,一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核查和补贴。

三、实施程序

(一)统计核查能繁母猪数量

乡、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开展2012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的统计与核查工作,此次统计核查结果将作为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

1、乡级摸底,挂标建档。由各乡、办统一组织,各乡、村级动物防疫员、乡村干部共同参与,纪检监察干部做好全程监督。于2012年9月15日之前,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填写能繁母猪县级统计表(附表一)。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又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母猪佩带的耳标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要及时更正。每个乡、办汇总数据要经区监察部门和乡、办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确保统计结果真实可靠。

2、区级汇总,审核把关。区畜牧局在各乡、办登记汇总的基础上,对全区汇总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数据明显不合理的乡、办,进行复查核实,修正错误。区畜牧局审查核实后,会同区财政局于9月25日前将全区统计表联合上报市畜牧局、市财政局。

(二)兑现结算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1、上级畜牧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结合行业统计数据和相关部门统计结果,对上报的2012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进行确认,并依据确认结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

2、区财政局根据上级确认的统计核查数据,及时向养殖场(户)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并实行村级公示,由乡(办)组织各乡级动物防检中心等部门将养殖户姓名或养殖场名称、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情况在补贴场(户)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办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二)严格审核区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细化分解到乡办,落实统计核查责任,确保能繁母猪数据真实可靠。对于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加快执行。各乡办要于9月17日前将本辖区能繁母猪统计汇总表(附表2)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以纸质及电子版格式上报区畜牧局。

(四)强化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乡办要加大对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确保辖区内所有饲养能繁母猪场(户)知晓,区畜牧局设立补贴资金的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6192700、6192710),认真回答和落实农民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附件1:2012年能繁母猪统计表

附表1

2012年能繁母猪统计表

乡(办):                                                         单位:头 

乡办名称

行政村

名称

户主/养殖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2011年出栏生猪数量

当前能繁母猪存栏数量

统计时间

养殖户

签字栏

……

乡级合计

乡镇负责人签字:              监察部门负责人签字:                   统计员签字: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