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安路南段道路打通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川政〔2024〕13号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4-11-14 10:31:0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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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川汇区人民政府依法对黄河路以北、建安路南段道路施工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

一、征收项目

建安路南段道路打通工程项目。

二、征收部门

川汇区房屋评估服务中心。

三、征收范围

黄河路以北、建安路南段道路施工红线范围内。

四、搬迁期限

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

2024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