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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川汇区人民政府依法对黄河路以北、建安路南段道路施工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
一、征收项目
建安路南段道路打通工程项目。
二、征收部门
川汇区房屋评估服务中心。
三、征收范围
黄河路以北、建安路南段道路施工红线范围内。
四、搬迁期限
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