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4-08-29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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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文〔201457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川汇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川汇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8月14日


川汇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为有效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维护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两违”专项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周口市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实施办法》(周政〔2014〕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和建设为目的,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强化督查的原则,严厉打击“两违”行为,确保“两违”行为及时得到查处,基本遏制我区“两违”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遏制“两违”行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川汇区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二)整治内容

1、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或超越审批内容的违法用地,私自买卖土地多占、滥占土地、坑塘,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用地;

2、未经规划批准或改变规划批准内容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各类管线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三、单位职责

(一)区“两违”治理工作办公室:对区辖各办事处及相关单位“两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掌握全区“两违”治理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及时编发工作信息和通报,承上启下,确保政令畅通。对上级督办,市、区部门巡查发现及群众举报的“两违”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查处,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部门,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对一些整治难度较大的“两违”行为,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强化集中执法效果,每月对各办事处“两违”治理工作进行评价,建立工作台账,作为对办事处季考评和“四制工作法履曛湛己说囊谰荨?/SPAN>

(二)区辖各办事处:对辖区内“两违”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宣传发动、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两违”行为进行巡查、制止,组织拆除违法建设。

(三)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分局:负责制定违法用地调查摸底和登记普查的标准,负责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并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的,责令恢复耕种条件。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向市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部门提出对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移送案件;配合司法机关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四)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和登记普查的标准,负责依法查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组织力量配合办事处拆除违法建设。 

(五)区法院:负责受理、审查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两违”案件,及时作出裁定,履行强制执行职能。

(六)区检察院:对国土等部门移交,或违法事实达到立案标准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查处。

(七)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审查“两违”案件的处分建议,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监督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八)区宣传部:负责区“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九)区直其它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全力配合区“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整治的步骤和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2日-8月20日)

1、区政府组织召开“两违”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办事处、社区要及时组织召开支委会、居(村)委会、党员干部会、居(村)民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各单位结合单位职责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3、采取多种形式对“两违”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市、区政府遏制“两违”的决心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保持舆论高压态势。

(二)调查摸底、分类定性阶段(8月21日-9月5日)

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分局、区城管局、各办事处组织开展管理辖区内“两违”行为调查摸底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按照轻重缓急,先重点调查须集中整治的“两违”情况,后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务必做到宣传政策到位,调查摸底细致,定性分类准确,并按要求登记造册(登记普查标准另行公布),建立“两违”行为管理台帐,确定需拆除的“两违”建设,上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纠整改阶段(9月6日-9月26日)

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凡主动向“两违”整治工作办公室如实申报并自行纠正的,可从轻处理。

(四)集中整治阶段(9月27日-1110日)

(一)对属于下列情况的“两违”建设依法进行查处,凡违法用地上建设有违法建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未按期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1、国土资源部“土地卫片”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查处方案和期限完成;其他涉及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 

2、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其他重点工程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二)拒不纠正、顶风作案或扰乱执法、暴力抗法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依法从速从重处理,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对违纪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川汇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办事处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保障全区经济建设的高度出发,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切实做到机构、人员、任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办事处国土、城管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靠前指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治理行动取得成效。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做好督办工作,坚持上一线巡查,到一线督办。要加强信息联络,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宣传部门要加强跟踪报道,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其它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扎实组织开展整治工作,主动沟通,积极协调,部门间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做到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打击效果。 

(三)加强管理,强化督查。在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对已确定的“两违”建设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加强跟踪管理,确保无继续抢建和新的违法行为发生。同时,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报告、督查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各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督查,及时掌握动态,推进工作开展,督查情况及时通报。

)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对参与“两违”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各级“两违”监管单位、责任人员,按照《周口市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实施办法》(周政〔2014〕18号)文件精神,严肃追究责任。对参与“两违”行为的科级干部,按照有关程序免去其职务,普通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对管理辖区巡查不到位、查处不力,未及时发现或发现“两违”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制止,造成违法事实的,根据情节,给予所属办事处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领导约谈,直至纪律处分。监察部门对制止不力、不作为、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压案不报,人为“扯皮”或包庇、怂恿不法行为,导致重大违法案件发生或群体性上访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健全制度,长效监管。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两违”治理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办事处、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在“两违”治理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两违”建设属地管理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川汇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

          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

川汇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名单

组  长:田H杰(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张剑锋(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文峰(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吕志清(区委常委)

郭  玉(区检察院检察长)

李彩文(区副处级干部、“两违”治理办公室主任)

万东伟(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局长)

张国营(市公安局荷花路分局局长)

党玉民(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局长)

  凯(市公安局金海路分局局长)

成  员:高团结(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卫民(区纪检会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守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磊(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俊杰(区法院副院长

徐德志(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韩少华(城南办事处党委书记)

        郭东勋(城北办事处党委书记)

        卜迎涛(金海办事处党委书记)

        马自力(七一办事处党委书记)

        任艳阳(荷花办事处党委书记)

        何金亭(人和办事处党委书记)

        王红卫(小桥办事处党委书记)

        尹同寅(陈州办事处党委书记

        李广肃(华耀城办事处党委书记)

王红强(市规划局川汇分局局长

王全(市国土局川汇分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王文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两违”治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