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
公 告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号)文件有关规定,现把我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条件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川汇区户籍的城镇居民,户口迁出川汇区但仍在川汇区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川汇区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年满60周岁;
(四)未享受外省、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二、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证件
(一)本人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单位出具的婚育生育证明(无单位或单位已不存在的由户籍所在居(村)委会出具);
(四)一寸免冠近照四张。
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
(二)居(村)民委员会公示。
(三)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四)区级审核确认公布。
四、2015年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时间:
2015年7月1日――7月31日。
如有疑问请到户籍地社区或办事处计生办咨询,工作日咨询电话:
城南办事处计生办 6011299 城北办事处计生办 8588398
金海路办事处计生办 8103737 七一办事处计生办 6086929
荷花办事处计生办 6088316 人和办事处计生办 7999891
小桥办事处计生办 6071803 陈州办事处计生办 6072761
华耀城办事处计生办 7986369
特此公告
201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