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文〔2018〕169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
第四批转办举报件查办情况的报告
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27日,我区收到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信访举报件转办清单第四批(共5件)案件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长李宗喜、副区长康波第一时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责成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调查,5件案件中,其中1件不属于川汇区辖区,1件属于重复举报,现将其余3件案件查办结果报告如下:
一、周口D20181026046
(一)群众反映问题
群众来电反映:“周口市川汇区,建设路农科所种子市场西边,有一河沟流经周师,周口公园,河水发黑发臭,气味难闻。”
(二)调查落实情况
经查,周口D20181026046群众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农科所种子市场西侧的河沟为洼冲沟,该水沟起源于西华县手帕于流经川汇区、东新区进入新运河,总流域面积114平方公里,在川汇区境内西起农校西桥,东至建设路桥,总长度7.27公里。根据《周口市流沙河手帕于-入新运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程计划》,2015年周口市完成了对洼冲沟中心城区段的开挖疏浚治理工程,川汇区关闭搬迁了沿河6家养殖厂,封堵了13个沿河排污口。按照中心城区水系治理规划,洼冲沟为向东新区引黄调蓄工程调配水的主要通道,水源经贾鲁河→贾东干渠→洼沟冲→流沙河→引黄调蓄湖,水源为贾鲁河水及沙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
川汇区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河水发黑发臭、气味难闻现象。
(三)整改情况
川汇区下一步要认真落实河长制的有关规定,加强河道管理,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二、周口D20181026002和周口D20181026008
(一)群众反映问题
群众来电反映:“荷花市场南门老电视台胡同内,有两个公共厕所,停水、停电无人打扫,厕所堵塞臭味大,这种情况已存在几个月,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希望赶快解决问题。”
(二)调查落实情况
经查,周口D20181026002和周口D20181026008举报内容为同一个问题,属重复举报。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属实。区爱卫办经过现场调查,这两座公厕分别位于老电视台东西胡同内,相距100米,一座为多年前修建,另一座为2017年底新建。两座公厕因电路改造,未及时接通电路导致两座公厕无电。1个月前因电视台电视塔拆除,为了不影响居民通行,在电视塔南路搭建临时通道(隔离棚),抽污车无法通行到西侧厕所抽污,导致沉淀池满溢,后因关闭自来水,造成西侧公厕堵塞和无水现象,后因电视塔拆除后厕所管理人员没有继续上报厕所维修信息,而是停止打扫保洁,抽污人员工作疏忽没有及时抽污,致使西侧厕所不能正常使用;东侧厕所缺失照明,可正常使用。
(三)整改情况
具体措施是:1、对西侧公厕进行抽污,更换厕所管理人员,保持厕所室内外卫生整洁。2、对两座厕所照明电路进行接通,保持正常使用。3、对西侧公厕内外墙体进行粉刷皂白。4、开展对全区公厕全面排查行动,迅速整改排查发现问题,加强公厕管理力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此类现象发生。目前,两座公厕已经整改完毕,周围居民可正常使用。
(四)责任追究情况
经川汇区爱卫办班子研究决定对厕所管理人员李富海给予辞退处理,给予厕所维修人员朱乐乐、安和平、庞森分别罚款200元。
三、周口D20181026012
(一)群众反映问题
群众来电反映:“周口市川汇区北环路,中瀛环保西十米路口往北200米路西,川汇区旅游服务公司院内有一个,洗涤废水直接排入厂南边的水沟内,污染环境。”
(二)调查落实情况
经查,周口D20181026012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属实。川汇区旅游服务公司院内有一家公司,名称为周口白洁洗涤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宾馆床单洗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2MA3XDL4Q9U,2016年川汇区环保分局对该企业的项目进行了环保备案,备案号为:川环备【2016】13号。
川汇区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环保备案要求将洗涤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而是通过管道排入洼冲沟。
(三)整改情况
川汇区环保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川环停改字【2018】第28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环境违法问题,并立即封堵了该公司的排向洼冲沟的排污口。目前,该公司正在将洗涤废水引入集聚区污水管网,从而进入周口市沙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下一步,川汇区环保分局将加强监管,开展后督察。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