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2009年度秸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09-06-25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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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文[2009]54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川汇区2009年度秸秆禁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办,区直有关单位:
 《川汇区2009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为认真落实省、市“三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制定的目标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监控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严禁焚烧秸秆,确保全区范围内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彻底消除焚烧隐患,确保全区“不出现一把火、不烧毁一棵树、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三、明确责任
 成立区“三夏”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综合组、督导组、治安消防组、主干道管理组和宣传组,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程督导。
 1、综合组
 组织协调全区秸秆禁烧工作,收集整理“三夏”工作情况,发布气象信息,处置突发火灾事故,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并统一协调其他工作组的工作。
 组  长:梁显栋(区农林局局长)
 副组长:郭文孝(区气象局局长)
         徐舒怡(区安全局局长)
 2、督导组
 由农口各单位分别抽调一名副职和两名工作人员组成,自备车辆,负责所分辖区的秸秆禁烧督导工作。
 组  长:栾春光(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副组长:朱振华(区水务局纪检组长)负责督导搬口办事处
 谢彦军(区畜牧局主任科员)负责督导李埠口乡、
        文昌办事处
 李国振(区农开办副主任科员)负责督导城北办事处、
        小桥办事处
 于洪涛(区农机局副局长)负责督导城南办事处、
        七一路办事处
 康俊君(区蔬菜研究所副所长)负责督导荷花
        办事处、金海办事处
 3、治安消防组
 负责维护“三夏”期间社会治安,查处治安案件,消除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蓄意纵火、砸抢机车、殴打机手、敲诈勒索等不法行动。
 组  长:赵  辉(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副组长:杨  凯(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张  强(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副局长)
 王振杰(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副局长)
 4、主干道管理组
 由区交通局具体负责整治我区境内大广高速连接线、周商高速连接线及周项路道路两旁秸杆焚烧、打场晒粮现象,由区公路局具体负责我区境内周淮、周漯、周西、周皮、环城路道路两旁整治秸杆焚烧、打场晒粮现象。
 5、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三夏”生产和禁烧秸秆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三夏”工作的领导,区“三夏”工作领导组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严格落实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涉农乡办,区直相关单位都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要抽调精兵强将,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三夏”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涉农乡办,区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意义,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保护环境的观念。要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焚烧秸秆的行为。各涉农乡办要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及技术措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方法,高效、便捷地利用秸秆,变被动禁烧为主动利用,不断提高综合利用秸秆的积极性和禁烧的自觉性。
 (三)完善防火设施
 各乡办要加大投入,备足备齐防火设施,对50亩以上的地块搭建?望台,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严防脱岗;每乡办要出动四辆以上宣传巡逻车,昼夜宣传、巡逻;每乡办要准备两台农用消防车,每村准备一台旋耕机和一台喷灌机,便于发现火情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四)严格督促检查
 区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在区“三夏”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对各督导组工作情况及涉农乡办秸秆禁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内容重点为各相关单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报制度落实情况,重大事故处置反应机制建立情况、具体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和“三夏”工作进展情况及各乡办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结果以《督查通报》形式通报全区,必要时召开现场会,督促后进,促进工作。
 (五)严格奖惩制度
 区政府将严格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精神,对工作中措施得力,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辖区内不出现一把火、不烧毁一棵树、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环保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发生第一把火的乡办或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出动消防车、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对乡办党政一把手就地免职;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实行属地管理,发现一处对所在乡办党政一把手通报批评,两处以上的对乡、办党政一把手诫勉谈话;对在三夏工作中因火灾造成财产损失较大或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乡办,给予乡办党政一把手撤职处分。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乡办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及村两委班子都要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对出现火情的村、组或户都要予以严肃处理,后果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