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办,开发北区,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真正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落实计划生育有关奖励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少于10元的奖励费。
二、对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而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一次性奖励现金2000元。对当年度采取绝育措施的独生子女、计生双女家庭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金。
三、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政策内双绝育户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在由小学升中学、中学升高中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照顾10分。
四、对农村计划生育户办理新型合作医疗的,免一人份的参合费。
五、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自愿建沼气的,优先给予补贴50%。
六、对农村计划生育户在全区范围内的公益性医院就医时,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减免20%。
七、对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在发展生产申请小额贷款时,信用联社给予优先照顾。
八、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九、为农村双女绝育户和男扎户办理手术安康保险,为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办一份养老保险,保费由区财政解决。
十、对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十一、计生部门免费为计生户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免费进行健康检查
,免费施行四项手术。
十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安排劳动就业、岗前培训、组织劳务输出时,对计划生育户减收20%的各种费用。
十三、工商、税务部门对计划生育户在经商、建厂、开店时为其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减免工商税务登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