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7〕143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8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周政办〔2017〕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黄泛区农场:
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健康建设。为巩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成果,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安全,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研究解决无偿献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创造条件,发展符合建设管理标准的献血屋和献血车,方便城乡居民献血。成立市县两级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作为无偿献血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无偿献血的宣传、规划、组织和动员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拟订年度献血计划、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强化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提高社会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着力完善无偿献血工作部门协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作用,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文广旅局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开展无偿献血重大活动的报道;开展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宣传;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街道、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评力度,提高社会重视和参与度。周口军分区、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民政局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鼓励动员国家机关适龄公职人员、区域内现役军人、适龄妇女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市财政局要监督血费专款专用,为全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市教育局、红十字会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健康教育,提高广大学生对科学献血的认识,积极动员适龄、健康的大中专学生参加无偿献血;协调指导各地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倡导志愿者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高尚精神,依法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管职责,督促检查献血计划的落实;监督管理血站采血、供血工作;负责献血、医疗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要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工作,为无偿献血活动开展提供便利条件;保障献血车在城区的通行和献血点日常停放及安全,维持献血点周边交通秩序。各县(市、区)献血点设置:中心城区周口市城区(7个)中州路与七一路交叉口西北角、周口市行政服务大厅前(七一路西段)、周口市北花园(八一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周口市北岗楼(中州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周口中山医院门前(大庆路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北角)、周口师范学院西门、华耀城B区南大门;商水县(2个)商水邮政局门前、商水行政路西段万果园商场对面;项城市(2个)项城人民广场、项城人民公园门口;西华县(2个)西华人民大会堂前(北广场)、西华女娲广场(南广场);淮阳县(2个)淮阳北关蔡河桥、淮阳润德商场前;太康县(3个)大拇指蛋糕房前、太康广场、大润发超市前;扶沟县(2个)一峰超市西门、园芳购物中心前;鹿邑县(2个)鹿邑影剧院前、鹿邑明道宫前;沈丘县(2个)沈丘青年广场、吉祥路建行路口;郸城县(3个)郸城县人民医院门前、郸城县人民广场、郸城烟草局路口。
三、认真落实基层单位无偿献血工作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无偿献血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各机关单位要积极动员、组织本单位适龄干部职工每年至少献血一次,当年献血人数要达到总人数的20%以上,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组织、发动工作,确保本单位每年有一定数量的职工参与无偿献血。各大中专院校要在组织学生参加无偿献血的同时,动员学生加入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组织,为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贡献力量。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在广大城乡居民中宣传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努力扩大无偿献血的群众基础,积极组织动员本辖区居民参加无偿献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大力开展临床无偿献血宣传,配合采供血机构做好无偿献血的采集工作,并组织动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四、充分保障无偿献血者合法权益
参加献血的公民在供血紧张的情况下,享有优先用血权,其家庭成员(双方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子女配偶)享有等量优先用血权利。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免费享受献血量等量的血液;献血量累计800毫升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免费享受献血量三倍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献血者的家庭成员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五、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
无偿献血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公益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宣传普及献血常识,提高人民群众无偿献血的自觉性。要在主要路段、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免费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或知识宣传栏,为无偿献血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及时报道无偿献血先进事迹,免费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并配合做好主题宣传和大型宣传活动。医疗卫生和教育机构要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科学献血无损健康的知识,组织编写血液科普知识资料,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培养献血助人的美德。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l5-55周岁人口中的在校学生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城市居民达85%以上,农村居民达75%以上,让更多的人了解无偿献血、接受无偿献血、参与无偿献血。
六、不断提升采供血机构工作水平
各级采供血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规章、规范和标准,坚持以血液安全为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操作规程,加强环节控制,确保血液质量与安全。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制度,强化敬业精神、奉献意识和业务技能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采供血队伍。坚持以人为本,改善献血服务,突出重点人群,巩固献血者队伍,力争使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自愿无偿献血者比例达50%以上。加强应急献血队伍、志愿服务队伍、稀有血型献血者队伍、机采成分献血者队伍和志愿献血预备队建设,从实际需要出发设立流动血库,建立健全血液供应可持续保障机制,确保在各种情况下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七、进一步推进临床合理科学用血
各地要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业务开展情况,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认真执行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广泛开展临床合理、科学用血教育培训,使广大医务人员掌握临床用血适应症,合理、科学使用血液,杜绝不必要的输血,节约宝贵的血液资源。积极开展自身储血和自体血液回输等技术,配合做好互助献血宣传发动工作,拓展血液来源渠道,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临床用血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