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2009]32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9]59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周政[2009]50号)要求,2010年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就认真做好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宠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和平时期的社会总动员。我区人口密集,人口分布较为复杂,查清十年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变化情况,对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我区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川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积极行动起来,迅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本地和本部门的人口普查工作。
二、精心规划,科学安排普查的时间和进度
人口普查时间跨度大,从2008年开始到2012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即普查的准备阶段、普查登记复查阶段、数据整理和发布阶段,全部工作共19大项100个小项。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采取长、短表的方法,对人口的基本状况进行普查,其它详细的项目进行抽样调查。各乡、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科学安排好进度,有序推进各项普查工作。
三、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各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程序,认真进行实施。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川汇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各乡、办事处,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自己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民(居民)委员会要成立人口普查小组,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地的人口普查工作。
2、强化责任,通力协作。各乡办、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做好人员的选调、普查业务知识培训,建立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3、广泛动员,加强宣传。各乡办、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为人口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普查对象,支持、配合普查工作机构,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4、落实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国发[2009]23号、豫政[2009]59号、市政[2009]50号文件精神,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区财政部门要将各乡、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纳入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区及各乡办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5、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乡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普查。对瞒报、漏报、迟报和错报以及弄虚作假或干扰、干预人口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区及乡办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数据向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