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文〔2017〕76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河南省环保厅第一综合督查组
第1批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河南省环保厅第一综合督查组:
5月8日,接到河南省环保厅第一综合督查组第1批转办件12件(督查组发现问题12件,来电举报0件),其中,标“★”问题8件。其中重复件1个。
我区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查处。截止5月19日18时,转办的12件举报材料已办结12件。对于督查组督查发现的12件问题分别采取了关停取缔、限期整改、责令立即改正、切断生产用电等处理措施;对6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7名责任人进行了警告或免职等处分。
具体情况见附表。
特此报告。
附件:1.办理情况统计表
2.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
3.查处及办理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4.督查发现问题处理情况汇总表
2017年5月22日
河南省环保厅第一综合督查组
第1批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川汇区后王营村(龙源路德润商砼对面)无名沙场
1.调查情况:
经查,该无名沙场实为王大力沙石料场,负责人王大力,主要从事对外销售沙石等物料。该料场无环保、土地、规划等手续,属散小乱污企业。
现场检查情况与2017年4月20日河南省环保厅第一综合督察组暗访暗查时情况基本一致:1.场内约5000平方沙堆未覆盖;2.场区内无硬化路面,地面沙尘约1公分厚。
2.整改处理情况:
2016年6月16日周口市川汇区城南办事处向大力沙石料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2016年11月25日周口市川汇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向大力沙石料厂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2017年4月5日周口市城南办事处向大力沙石料厂再次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目前该沙石料厂已基本取缔。
二、周口颖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1.调查情况:
周口颖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位于西环路南侧,法人代表:王贺生,营业执照号91411602MA3XD2TNIU,无环保手续,该公司主要从事沙石料的加工、销售。
现场检查时已停止生产,存在问题:1.现场未能出示相关环评审批手续;2.约200平方物料未覆盖,扬尘问题突出。
2.整改情况:
2016年11月22日周口市川汇区城南办事处向周口颖水建材有限公司下整改通知书;2016年11月25日周口市川汇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向周口颖水建材有限公司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2016年12月25日周口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对周口颖水建材有限公司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川环强决【2016】49号);2017年4月5日周口市川汇区城南办事处向周口颖水建材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经营,正在自行拆除。
三、城南办事处黄河路南无名石料加工
1.调查情况:
经查,该无名料厂位于黄河路西段,实为河南万兴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学成,营业执照号为91411600MA3XDXHX16,该企业在2016年12月之前,经营沙子石料,环保部门和川汇区城南办事处进行了取缔。2017年4月份,发现其改变经营模式进行石料加工销售,区环保分局和城南办处于2017年4月6日立即进行了查封扣押(川环强决【2017】1号)。该企业无环保手续,属小散乱污企业。
现场检查情况与2017年4月20日省环保厅第一综合督察组暗访暗查基本一致:1.现场未能出示相关环评审批手续;2.厂区路面未硬化,积尘严重;3.约8000平方料堆未进行覆盖;4.石料筛选无除尘降尘措施。
2.整改情况:
2016年11月16日周口市川汇区城南办事处向河南万兴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2016年11月25日周口市川汇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向河南万兴建材有限公司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2017年4月7日周口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对河南万兴建材有限公司下达查封、扣押通知书(川环强决【2017】1号)。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经营,正在自行拆除。
四、周口市川汇区浩宇石料加工有限公司(重复件1个)
1.调查情况:
经查,周口市川汇区浩宇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继民,位于七一路西段与西环路交叉口路北,营业执照号为9141160255162409,主要从事石料加工,有环评手续(周环审【2014】72号),未申请环保验收。
现场检查情况与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7日.省环保厅第一综合督察组两次暗访暗查时基本一致:1.厂区内地面未硬化,积尘严重;2.厂区内三个约900平方米料棚未完全封闭,未起到抑尘作用;3.堆放的8000立方米物料未覆盖;4.现场粉碎、装卸物料无降尘、除尘措施。
2.处理情况:
周口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在2016年12月25日向该公司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川环强决【2016】48号),于2017年5月3日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违改字【2017】07号),限期改正存在的问题。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按施工图纸积极进行整改,预计6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3.问责情况:
周口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在2017年4月10日约谈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继民,2017年5月18日,该公司对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经理任光明进行了免职处理,对公司办公室主任崔鹏飞给予了撤职处分。
五、周口金固商砼有限公司
1.调查情况:
经查,周口金固商砼有限公司位于西环路路东,占地面积26000平米,成立于2011年,主要经营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法定代表人郑春生,环评手续齐全。
现场检查情况与2017年4月27日省环保厅第一综合督察组暗访暗查时基本一致:1、该厂出入口自动冲洗装置闲置。2、上料口未完全密闭。3、厂区物料约3000立方已经覆盖,未建密闭料仓。4、物料场地面积尘较多未及时清理。
2.整改情况:周口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在2017年5月3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违改字【2017】04号),要求限期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工作按施工图纸正在进行。
3.问责情况:
周口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在2017年5月16日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李向阳。该公司辞退了生产厂长郑明会。
六、周口市德润混凝土有限公司
1.调查情况:
经查,周口市德润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西环路路东,占地面积30000平米,成立于2011年,主要经营混凝土生产、运输、销售,为各种大型建筑工程提供商品混凝土,负责人胡少伟,环评手续齐全。
现场检查情况与2017年4月27日省环保厅第一综合督察组暗访暗查时基本一致:1、物料区约4000平方地面未硬化。2、上料口及传输带未封闭。3、物料露天堆放无密闭料仓。4、厂区积尘较多,未及时清理。
2.整改情况:
周口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在2017年5月3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违改字【2017】05号),要求限期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工作按施工图纸正在进行。
3.问责情况:
周口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在2017年5月16日约谈了该公司总经理胡少伟。该公司并免去了胡少伟总经理职务。
七、河南宏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搅拌站)
1.调查情况:
经查,河南宏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搅拌站)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周漯路西环路交叉口西南,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30万方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一条。该公司开展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现场检查情况与2017年4月27日省环保厅第一综合督察组暗访暗查时基本一致:1、该厂区约2000平方裸露地面未硬化,地面积尘较多。2、物料进料口未进行密闭。3、厂区约700立方物料、500立方废渣露天堆放,未建密闭料棚。
2.整改情况:
周口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在2017年5月3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违改字【2017】03号),要求限期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工作正在进行。
3.问责情况:
周口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在2017年5月16日约谈了该公司副经理苏竞成,该公司免去了主管环保工作的办公室主任陶俊卿职务。
八、周口鹏鹞水务有限公司沙北污水处理厂
1.调查情况:
经查,周口鹏鹞水务有限公司沙北污水处理厂位于周口市八一大道西侧,北环路北侧,洼冲沟南,服务整个沙北城区,服务面积23.9平方公里,占地63亩,采用A2/O活性污泥法+混凝沉淀过滤,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处理后的尾水就近排入洼冲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污水5万吨。该工程2013年5月10-12日由周口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环保验收监测。5月31日顺利通过由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组和相关单位进行的环保验收。
现场情况与2017年4月27日省环保厅第一综合督察组暗访暗查基本一致:1、该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量5万吨,实际处理2.9万吨。2、由于污泥没有转运场所,现该厂每天产生约20吨污泥暂存厂区空地露天堆放。3、未脱水污泥暂存于厂区绿化带内,无防渗措施。
2.处理情况:
周口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在2017年5月9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违改字【2017】08号),要求限期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制定了整改方案,预计5月20日可以将贮存在厂区污泥运送到周口市污泥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
3.问责情况:
周口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于5月16日对该公司分管环保工作副总经理边万斌进行了约谈。该公司给予副总经理边万斌行政警告处分,扣除绩效工资1000元。
九、川汇区豫川香专业种植合作社
1.调查情况:
经查,川汇区豫川香专业种植合作社实为川汇区金尚亿木门加工门市部,负责人是郭婉君,营业执照代码号:4116602699232815,位于西环路小王营村,经营室内木门加工销售。该门市部无环保手续。
2.整改情况:周口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于5月9日对该门市部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川环强决【2017】3号)。目前该门市部正在搬迁。
十、周口海云煤炭购销有限公司
1.调查情况:
该公司位于川汇区周漯路西段,法人王彦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1692000025186(1-1)。该公司煤炭直接销售于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属工业用煤。由于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电厂正在商水建设,尚未生产,现存散煤无法供给。
现存检查情况与2017年4月27日省环保厅第一综合督察组暗访暗查基本一致:1、该公司无环评手续,现场有粉碎筛选设备,无粉尘收集处理措施,有生产迹象。2.院内上万吨原煤露天堆放未建设密闭料棚未覆盖,场区地面未硬化,积尘较多,扬尘污染严重。
2.整改情况:
2016年11月2日、2017年4月5日川汇区城南办事处分别向该公司下达了取缔通知书和整改通知,2017年5月19日周口市工商局川汇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周川工商责改字【2017】5-19-01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已采取了覆盖、洒水等降尘抑尘措施,正在组织清运库存煤炭工作,并承诺6月底前完成清运。
十一、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
1.调查情况:
经查,河南省新四方药业有限公司位于周口市太昊路西段路南,占地面积102000平方米,主要产品及设计规模为口服液5000万支/年,煎膏剂200万瓶/年,颗粒剂90吨/年,片剂2亿片/年,胶囊0.1亿粒/年。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
现场检查情况与2017年4月27日省环保厅第一综合督察组暗访暗查基本一致:该企业正在使用6蒸吨燃煤锅炉,已进行拆除。
2.处理情况:
周口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在2017年4月26日向该公司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川环强决【2017】2号);2017年4月28日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拆除燃煤锅炉的通知。目前,该公司已切断燃煤锅炉动力电源,正在逐步拆除其他主要配套设备。
3.问责情况:周口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于5月16日对该公司分管环保工作工程经理蔡晓领进行了约谈。该公司对锅炉拆改工作执行不力工程部主管李连晨予以辞退。
附件:
表1 周口市川汇区第1批交办件办理情况统计表(截止5月19日18时)
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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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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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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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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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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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举报
|
已办结
|
来电
属实
|
来电不属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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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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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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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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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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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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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取缔
|
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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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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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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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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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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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2
|
0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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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5
|
0
|
0
|
5
|
0
|
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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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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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周口市川汇区第1批交办件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截止5月19日18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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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称
|
追责情况
|
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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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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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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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浩宇石料加工有限公司
|
对企业负责人约谈,对企业分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处分。
|
1.厂区内地面未硬化,积尘严重;2.厂区内三个约900平方米料棚未完全封闭,未起到抑尘作用;3.堆放的8000立方米物料未覆盖;4.现场粉碎、装卸物料无降尘、除尘措施。
|
川汇区
|
2
|
周口金固商砼有限公司
|
对企业负责人约谈,对企业分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处分。
|
1、该厂出入口自动冲洗装置闲置。2、上料口未完全密闭。3、厂区物料约3000立方已经覆盖,未建密闭料仓。4、物料场地面积尘较多未及时清理。
|
川汇区
|
3
|
周口市德润混凝土有限公司
|
对企业负责人约谈,对企业分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处分。
|
1、物料区约4000平方地面未硬化。2、上料口及传输带未封闭。3、物料露天堆放无密闭料仓。4、厂区积尘较多,未及时清理。
|
川汇区
|
4
|
河南宏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搅拌站)
|
对企业负责人约谈,对企业分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处分。
|
1、该厂区约2000平方裸露地面未硬化,地面积尘较多。2、物料进料口未进行密闭。3、厂区约700立方物料、500立方废渣露天堆放,未建密闭料棚。
|
川汇区
|
5
|
周口鹏鹞水务有限公司沙北污水处理厂
|
对企业负责人约谈,对企业分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处分。
|
1、该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量5万吨,实际处理2.9万吨。2、由于污泥没有转运场所,现该厂每天产生约20吨污泥暂存厂区空地露天堆放。3、未脱水污泥暂存于厂区绿化带内,无防渗措施。
|
川汇区
|
6
|
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
|
对企业负责人约谈,对企业分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处分。
|
该企业正在使用6蒸吨燃煤锅炉,未进行拆除。
|
川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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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周口市川汇区第1批交办件查处及办理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截止5月19日18时)
序号
|
县(市)、区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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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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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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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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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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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周口市川汇区第1批督查发现问题处理情况汇总表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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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
|
举报主要内容
|
备注
|
处理进度
|
处理类别
|
处理情况
|
公开情况
|
说明
|
1
|
27
|
川汇区
|
1.场内约5000平方沙堆未覆盖;2.场区内无硬化路面,地面沙尘约1公分厚。
|
川汇区后王营村(龙源路德润商砼对面) |
已办结
|
关停取缔
|
2016年6月16日川汇区城南办向大力沙石料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2016年11月25日川汇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向大力沙石料厂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2017年4月5日区城南办向大力沙石料厂再次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目前该沙石料厂已基本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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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政务网
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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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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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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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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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未能出示相关环评审批手续;2.约200平方物料未覆盖,扬尘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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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颖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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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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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取缔
|
2016年11月22日川汇区城南办向该公司下整改通知书;2016年11月25日川汇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向该公司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2016年12月25日区环保分局对该公司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川环强决【2016】49号);2017年4月5日区城南办向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经营,正在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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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政务网
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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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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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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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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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未能出示相关环评审批手续;2.厂区路面未硬化,积尘严重;3.约8000平方料堆未进行覆盖;4.石料筛选无除尘降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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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办事处黄河路南无名石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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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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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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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6日川汇区城南办向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2016年11月25日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向该公司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2017年4月7日区环保分局对该公司下达查封、扣押通知书(川环强决【2017】1号)。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经营,正在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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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政务网
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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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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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和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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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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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未能出示相关环评审批手续;2.厂区路面未硬化,积尘严重;3.厂区内建有3个约900平方料棚未进行全密闭;4.院内多处料堆约8000平方未覆盖;5.现场粉碎及装卸料无除尘降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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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浩宇石料加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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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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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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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在2016年12月25日向该公司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川环强决【2016】48号),于2017年5月3日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违改字【2017】07号),限期改正存在的问题。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积极进行整改,预计6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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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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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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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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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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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厂出入口自动冲洗装置闲置。2、上料口未完全密闭。3、厂区物料约3000立方已经覆盖,未建密闭料仓。4、物料场地面积尘较多未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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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金固商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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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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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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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在2017年5月3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违改字【2017】04号),要求限期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工作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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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政务网
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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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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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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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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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料区约4000平方地面未硬化。2、上料口及传输带未封闭。3、物料露天堆放无密闭料仓。4、厂区积尘较多,未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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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德润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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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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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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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在2017年5月3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违改字【2017】05号),要求限期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工作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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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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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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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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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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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厂区约2000平方裸露地面未硬化,地面积尘较多。2、物料进料口未进行密闭。3、厂区约700立方物料、500立方废渣露天堆放,未建密闭料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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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宏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搅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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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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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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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在2017年5月3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违改字【2017】03号),要求限期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工作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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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政务网
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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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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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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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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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量5万吨,实际处理2.9万吨。2、由于污泥没有转运场所,现该厂每天产生约20吨污泥暂存厂区空地露天堆放。3、未脱水污泥暂存于厂区绿化带内,无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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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鹏鹞水务有限公司沙北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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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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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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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在2017年5月9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违改字【2017】08号),要求限期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制定了整改方案,预计5月20日可以将贮存在厂区污泥运送到周口市污泥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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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政务网
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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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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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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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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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门窗加工项目不能出示相关环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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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豫川香专业种植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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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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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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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于5月9日对该门市部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川环强决【2017】3号)。目前该门市部正在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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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政务网
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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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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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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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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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公司无环评手续,现场有粉碎筛选设备,无粉尘收集处理措施,有生产迹象。2.院内上万吨原煤露天堆放未建设密闭料棚未覆盖,场区地面未硬化,积尘较多,扬尘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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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云煤炭购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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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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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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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日、2017年4月5日川汇区城南办事处分别向该公司下达了取缔通知书和整改通知,2017年5月19日周口市工商局川汇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周川工商责改字【2017】5-19-01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已采取了覆盖、洒水等降尘抑尘措施,正在组织清运库存煤炭工作,并承诺6月底前完成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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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政务网
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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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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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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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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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正在使用6蒸吨燃煤锅炉,未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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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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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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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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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在2017年4月26日向该公司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川环强决【2017】2号);2017年4月28日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拆除燃煤锅炉的通知。目前,该公司已切断燃煤锅炉动力电源,正在逐步拆除其他主要配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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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政务网
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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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处理类别填写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立案处罚、查封扣押、关停取缔、立案侦查、刑拘、约谈、问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