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川汇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2-02-10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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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2]6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川汇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川汇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朱明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赵万俊(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建国(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艳阳(区监察局局长)

李守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全明(市国土局川汇分局局长)

张文军(区审计局局长)

金旺枝(区城管局局长)

李  翔(区财政局局长)

毛颖周(区民政局局长)

梁显栋(区农林局局长)

晋更生(区水利局局长)

崔玉新(区信访局副局长)

徐文化(李埠口乡乡长)

郭东勋(城北办事处主任)

石国旺(小桥办事处主任)

韩少华(城南办事处主任)

李广肃(金海办事处主任)

徐汝刚(荷花办事处主任)

贾卫东(七一办事处主任)

贾  凯(人和办事处主任)

郭  诚(陈州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局川汇分局,王全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