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8-09-30 10:07:4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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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川汇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3

川汇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周口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有关工作的函》(周水函[2018]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配套、全域修复、全域清流”的原则和“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治理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生态河道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合格,显著改善城乡水体环境,达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整治标准。

    (二)工作目标。从2018年8月起,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到九月底,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区95%以上黑臭水体得到整治。到十月底之前,全区范围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实现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对黑臭水体再排查

    按照《周口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有关工作的函》(周水函[2018]16号)文件要求,我区建成区内河流及支流建成区边缘、城中村内的河塘等水体为重点,对辖区内黑臭水体进行再次拉网式全面排查。目前我区范围内新排查出的黑臭水体有2条,分别位于城南办事处的光明渠南端,长度1.1公里,城北办事处的洼冲沟一支渠,长1.3公里,这两条渠位于建成区边缘。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

    根据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包括黑臭水体所处位置、水体类别、黑臭段起点、黑臭段终点、黑臭等级、黑臭水体面积、黑臭水体长度、排污口个数、以及计划完成整治期限、责任人等;对河道淤积情况、河岸垃圾堆放情况建立整治台账;整治情况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多措并举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一是以控源截污为重点,严格控制污水入河,坚持综合施策,同步开展点源、面源污染治理,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雨污分流或铺设截流管,大幅度减少污水入河。二是治理沿河畜禽养殖污染。做好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成果,继续推进畜禽养殖生态治理,督促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三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六村共建等活动为载体积极清理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倾倒垃圾、污水的行为,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在摸清黑臭水体底泥污染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清淤疏浚。四是严格控制河湖水域空间,保护和恢复水体自然形态。着力抓好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

    (四)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河长管护职责。根据属地原则,建立日常清捞、养护等制度,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加大河道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法管理,严厉打击乱排、乱堆、乱采、乱建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黑臭水体整治是当前涉及民生的大事,区河长办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把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作为当前一个时期中心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积极主动工作,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整体工程进度,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区河长办要督促各办事处切实履行属地职责,整合职能部门和各办事处力量,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二)保障资金到位,确保工作开展。要将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市对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补助资金,优先安排黑臭水体整治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大河道、排水管线等设施日常管理养护经费投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要重视公众参与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作用,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管理的主要手段。及时公布整治计划、达标期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对公众举报及时回应。

(四)强化检查督促,认真组织考核。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区河长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督促检查,印发督查通报,抄报相关区领导。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