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4〕92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川汇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26日
川汇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方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为全区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督导组、治安消防组、主干道管理组和宣传组,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办公地点设在区环保分局2楼会议室(202房间)。
1、综合组
组织协调全区秸秆禁烧日常工作,收集整理“三秋”工作情况,发布气象信息,处置突发火灾事故,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并统一协调其他工作组的工作。
组 长:张高林(区环保分局局长)
副组长:王 伟(区气象局局长)
张 军(区安监局局长)
郭国华(区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2、督导组
由农口各单位分别抽调一名副职和两名工作人员组成,自备车辆,负责督导所分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
组 长:刘建伟(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梁兴军(区畜牧局副局长)负责督导人和办事处、 华耀城办事处
陈孟华(区农开办纪检组长)负责督导城北办事处、小桥办事处
于洪涛(区农机局副局长)负责督导城南办事处、七一路办事处
赵启光(区蔬菜研究所副主任科员)负责督导荷花办事处
马伟华(区水务s副局长)负责督导金海办事处
3、治安消防组
负责维护“三秋”期间社会治安,查处治安案件,消除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蓄意纵火、砸抢机车、殴打机手、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
组 长:赵 辉(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副组长:郭治成(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邹志强(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桂莲(市公安局金海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迎东(市公安局七一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强(市公安局荷花公安分局副局长)
4、主干道管理组
由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整治全区境内大广高速连接线、周商高速连接线两旁秸杆焚烧、打场晒粮现象,由区公路局具体负责全区境内周淮、周漯、周西、周皮、环城及周商高速连接线两旁整治秸杆焚烧、打场晒粮现象。
5、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三秋”生产和禁烧秸秆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4日-28日)
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印发《川汇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各办事处逐级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落实全区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9月28日前,各办事处要建立禁烧工作领导组织、逐级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明确分包地块责任人,印发宣传资料,制定秸秆禁烧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
(二)全面禁烧阶段(9月29日-11月20日)
各办事处要全面开展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禁烧氛围;全面排查清理,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加强巡查巡防,做好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对各办事处周边区域、高速公路、铁路干线、国省干道两侧;旅游景点等生态功能区;加油站、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重点管理区域,加大禁烧工作力度,严防焚烧行为的发生。认真做好秸秆焚烧隐患的排查和清理工作,做到“五清”(田间、地头、路边、沟渠、村边秸秆清理干净),彻底消除秸秆焚烧隐患。进行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预案流程,及时消灭火情火警。实施还田技术,就地消化利用秸秆。采取青储、发酵、氨化等方式,将秸秆转化为牲畜饲料。大力发展食用菌种植,提高秸秆利用率。设置收购点、建立存储点,存储富余秸秆。积极帮助农民与企业牵线搭桥,实现秸秆利用工业化。
区秸秆禁烧督查组将督促检查各地秸秆禁烧安排部署、宣传动员、隐患排查、火情防控等各项禁烧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禁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指导。对发生焚烧秸秆的要认真核查,及时上报。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要对上报的焚烧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总结阶段(11月21日-30日)
各办事处要及时全面总结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秸秆焚烧隐患的排查和清理工作,在逐村(社区)对焚烧隐患排查和清理工作进行自查自验后,向区秸秆禁烧办公室报送专题总结报告。
四、保障机制
(一)实行分包责任制
严格实行区直成员单位包办事处、办事处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领导干部分包责任制,明确禁烧工作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有效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严格落实巡查暗访工作机制
全区组成5个督导组,在区秸秆禁烧办公室统一组织下,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天对各办事处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焚烧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登记一起、上报一起、查处一起。
(三)实行禁烧重点区域防控管理
对禁烧工作重点管理区域,尤其是上一年度出现焚烧行为或大面积连片焚烧的办事处,各办事处要制定更加严格的禁烧制度,采取扎实有效的禁烧措施,做好防控工作。区秸秆禁烧督查组要加大重点管理区域的督查频次和力度。
(四)强化舆论宣传
各办事处要集中一段时间、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形式多样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让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一是向每个农户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等资料;二是在主要街道、田间地头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标语;三是每个办事处至少要有1台禁烧流动宣传车;四是每个禁烧巡防队员要佩带袖标;五是农机部门要向每名农机作业手发放作业标准及操作规程。
(五)完善信息实时通报制度
各办事处和分包办事处工作组要在每日下午6点前,向区秸秆禁烧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和工作信息。督导组每日早上8点30分在秸秆禁烧办公室召开例会,汇报督查情况。区秸秆禁烧办公室每日编发工作简报和督查通报,送区委、政府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和各办事处主要领导。
(六)严格实施奖惩机制
1、奖励
区政府将对工作中措施得力,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辖区内不出现一把火、不烧毁一棵树、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的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环保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具体奖励如下:耕地面积在5000亩以下的,奖励1万元;5000亩―10000亩的,奖励2万元;10000亩以上的,奖励5万元。
2、处罚
(1)对发生第一把火、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办事处,全区通报批评,并处罚1万元;发生两处着火点、焚烧秸秆面积超1000平方米的,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写出深刻检查,并处罚3万元;产生经济损失的,并处实际经济损失的3-5倍罚款;发生三处着火点,约谈办事处主要领导;发生四处着火点,对事发地办事处“一票否决”;发现五处以上着火点,免去事发地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职务。
(2)被省、市政府通报的办事处,被通报一次,按市禁烧办处罚标准执行;若再次被通报,除给予经济处罚外,按程序给予分包办事处科级干部和分包行政村的办事处干部相应的行政处分。取消办事处一切评先资格。
六、职责分工
(一)各办事处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区政府关于调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及部门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职责,与分包办事处同奖同罚。
环保部门:负责抓好协调、督查和保障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收集情况、通报信息,推广禁烧经验,依法依规查处焚烧行为。
组织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中因工作不力的干部的组织处理工作。
监察机关: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禁烧专项经费及时到位,做好秸秆禁烧行为处罚扣款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制止在公路上打晒粮食的行为,保证交通安全。
农林部门:负责督导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查处因秸秆焚烧造成林木损害的行为。
农机部门:负责农机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监管农机作业质量和农机生产安全。
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
(三)在区秸秆禁烧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协作意识,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共同做好禁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