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2009]27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入驻新民创业小吃街的通告
为切实改变周口名吃、传统小吃无序经营现状,促进我区名吃、传统小吃市场化运作,向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餐饮环境和更多的创业岗位,川汇区人民政府已在建设路南侧新民街中段建成新民创业小吃街。现将商户入驻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场概况及经营项目
1、新民创业小吃街长220米,市场规划面积2800平方米,规划容纳80个摊位。
2、经营种类:特色快餐、传统小吃、各种名吃、熟食。
二、入驻商户基本条件
1、自觉接受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保持良好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
2、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优质优量,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三、优惠政策
1、优先照顾下岗失业人员。
2、对符合入驻新民小吃街条件的商户给予“一站式”办理各种营业证照。
3、2009年9月20日前入驻市场的前50名经营户,区政府对统一配备的餐车补贴60%,即1800元;商户出资40%,即1200元。逾期不再给予补贴。
四、申请办法
1、商户凭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市场入驻申领表》,经所在社区、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交新民创业小吃街市场管理办公室。
2、经审查合格后,由新民创业小吃街市场管理办公室下发入驻通知书,商户交纳统一配备的餐车费用,办理入驻相关事宜后,进入市场经营。
五、市场管理
1、区相关单位成立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场运作具体事宜。
2、进入市场经营的商户统一餐车,统一服务。市场统一餐车经营者不得到市场外经营,业主不得私自转让,否则,市场管理办公室将对餐车予以收回。
3、在市场经营的商户必须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市场经营秩序。
4、2009年9月1日以后,区政府将组织办事处、城管、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对沙北中州路、八一路、建设路、大庆路主干道两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取缔主干道两侧临时摊点及夜市摊点,规范沿线饭店经营秩序,严禁沿线饭店店外经营。对不按规定经营的餐饮商户按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严格管理、处罚和取缔。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