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3〕42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川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
通 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撤销原川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川汇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川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朱明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栾春光(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程志军(区人社局局长)
顾 理(区人社局党组书记)
委 员:李国强(区人社局副局长)
任 伟(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
田致杰(区委编办副主任)
姚 康(区教体局副局长)
褚春雷(区科技局副局长)
李自修(区司法局副局长)
文新君(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秋叶(区卫生局副局长)
翟海松(区法院副院长)
袁虎军(区文化局纪检组长)
于太伟(区武装部政工科科长)
武军波(区总工会副主席)
张 昕(区工商联副主席)
周永力(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