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1]78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净化肉品卫生安全
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乡、办,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净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周政办明电[2011]232号)精神,区政府决定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净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建立从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点为重点,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大力规范肉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二、责任分工
各乡、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和猪肉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卫生、质检、畜牧、药监等部门,以偏远农村、城乡接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为重点区域,深入整治违规屠宰生猪行为;对发现的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私屠滥宰窝点,一律予以取缔;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同时,严厉打击向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全面落实生猪入厂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公安部门要把私屠滥宰窝点纳入“打四黑”工作的重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查处拒绝、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对暴力抗法的案件要快立、快侦、快办、快结。
畜牧部门要规范屠宰检疫行为,严格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卫生部门负责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所使用的肉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要以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肉品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要以各类经营猪肉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为重点,严厉查处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
质检部门加强对猪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特别是以肉制品加工专业村、肉类加工小作坊为重点,严防病死、注水和未经检疫检验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食堂肉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20日―31日)。各乡、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本地、本系统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2年1月1日―31日)。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集中对辖区内各类养殖、收购贩运、屠宰、肉制品加工、销售、餐饮、集体食堂等肉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情况,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实行分类、分片、分级跟踪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2月1日―4月20日)。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采取部门联合执法与单独执法相结合,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4月21日―6月20日)。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区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联合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目标进行督促检查。各乡、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形成专题总结,于6月20日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打击私屠滥宰净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乡、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合作。建立打击私屠滥宰部门协作机制,实行“联合执法、集中办案、归口办理”,形成打击私屠滥宰的全过程监管链条,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标本兼治。各乡、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找准目前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开展整治行动。要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使每一项措施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收到长远效果。
(四)广泛宣传。各乡、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合格肉品,自觉抵制私屠滥宰肉品。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要全过程跟踪报道,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扰乱肉品经营秩序的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川汇区打击私屠滥宰净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川汇区打击私屠滥宰净化肉品卫生安全
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 爽(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 军(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红卫(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侯明亮(区商务局副局长)
郭 涛(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陈永恒(区卫生局副局长)
李大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 政(区商务局主任科员)
赵 珂(区质监局副局长)
张文征(区畜牧局纪检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商务局,刘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