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文[2011]27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办,区直各单位:
《川汇区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川汇区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周口市委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切实维护城市建设与管理正常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两违”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城市科学规划,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城市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效遏制“两违”行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努力维护法制化、程序化、正常化的建设秩序和公正有序的投资环境,确保城市建设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治理范围
凡在川汇区辖区内发生的“两违”行为均在治理范围。重点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违法进行宅基地交易,多占滥占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占地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私搭乱建行为。
三、职责分工
各乡、办事处:乡办是治理“两违”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治理“两违”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领导辖区内“两违”的治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两违”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进行监测、控制和查处,明确所属社区(村)控制和查处“两违”工作责任,确定辖区内控制和查处“两违”工作目标;督促社区(村)制订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对发现的“两违”建设,及时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等相关措施;妥善处理因查处“两违”行为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建立和完善辖区内“两违”巡查制止和报告工作机制,采取日巡查、日报告、周拆除工作制度,确保新发生的“两违”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拆除;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控制和查处“两违”考核目标。
社区(村)、居委会:负责组织管理本社区(村)内“两违”的治理工作,制订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对辖区内单位和居(村)民进行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社会稳定工作;对辖区内“两违”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等相关职责。
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受区政府委托,是治理“两违”建设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对各乡办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制定“两违”工作目标,组建城管执法中队并下派到各乡办,协助乡办开展治理“两违”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下派的城管执法中队接受所在乡办的领导,服从所在乡办的管理,配合所在乡办开展“两违”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配合乡办开展“两违”的巡查、发现、报告、制止等工作,对开展情况一日一总结,并上报区“两违”综合治理活动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对“两违”建设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区“两违”综合治理活动办公室;配合乡办做好辖区内符合建房条件居民的办证初审工作。
2.对治理“两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建立周报告、月小结制度,及时把治理“两违”的最新动态及成果上报区“两违”综合治理活动办公室。
区委宣传部:负责治理“两违”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监察局: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两违”建设的案件;对有关单位履行治理“两违”工作职责情况进行问责、问效;对进行“两违”建设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区委、区政府督查中心:负责“两违”治理督查工作,对各乡办及相关单位“两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督导,编发督查通报。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5月23日)
各乡办、社区(村)、居委会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两违”行为的意义,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对治理“两违”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要加强宣传,把法律宣传、思想教育和执法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社区(村)、户,与群众和业主做面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利用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及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设立专栏等形式,对“两违”治理工作进行多层次、广视角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两违”治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宣传发动期间,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出动宣传车不少于九辆;各乡办出动宣传车不少于一辆、印发张贴宣传单不少于1万份;各社区(村)悬挂过街条幅不少于20幅,张贴标语不少于100条。
(二)排查摸底阶段(5月24日―7月15日)
1.各乡办要结合实际,组织专门人员,成立专业队伍,对本辖区内“两违”展开拉网式排查。按照户主姓名、建设地址、建设结构、建设面积、建设时间、违法性质等方面内容进行详细统计;印制《川汇区居民房屋调查登记表》、《川汇区“两违”建设登记表》,详实填写,建立台账,规范管理,为治理“两违”提供客观真实的重要依据。
2.各乡办要把排查摸底情况进行归纳、分类、整理,核实、取证、认定,并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城管、城建、监察、土地等相关部门要抽调专人,全力配合乡办搞好排查摸底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7月16日―8月2日)
凡主动如实申报并自行纠正的,由乡办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意见,从轻处理。可以改正并补办手续的,经批准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如实自查自纠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集中处理阶段(8月3日一一9月20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处理意见,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对“两违”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对主动申报期内拒不申报、拒不纠正、顶风作案或扰乱执法、暴力抗法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速从重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全区范围内顶风抢建,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且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住房、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组织有关部门,在纪检、司法机关等部门的配合下,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各乡办选择违法性质严重、影响面广、代表性强的“两违”进行集中拆除;对非法买卖宅基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9月21日―12月20日)
各乡办要着力从制度上查找漏洞,解决问题,防微杜渐。要不断健全审批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监察、规划管理监察、城市管理监察等各项制度,实行办事处、社区(村)、区建管局“三位一体”无缝隙监管办法,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原则,真正实现“两违”发生“有人报、有人查、有人管、有人拆”,努力实现旧的“两违”早拆除,“两违”建设“零增长”,不给“两违”行为提供可乘之机,防止前清后建“回潮”现象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乡办、区建管局、各社区(村)、居委会要及时成立“两违”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序推进“两违”治理工作,确保“两违”治理活动顺利开展。
(二)宣传动员,营造氛围。要把思想教育、法律宣传和执法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给群众讲清政策,说明利害,取得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着力营造有利于开展“两违”专项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依法操作,严明纪律。所有参与治理“两违”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坚持政策、统一标准,坚持自律、公正廉洁。严禁受贿索贿,吃、拿、卡、要。要准确掌握违法事实,依法认定“两违”,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要将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以多种形式,公布治理对象和依据、落实整治时间、进度等,确保依法公开公正。
(四)迅速行动,依法打击。纪检、监察、公安、城建、城管等单位要依法及时打击个别顶风违法、蛊惑造谣和阻挠执行公务的人员,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从重从快处理,营造“两违”治理的良好执法环境。
(五)加强督导,严格问责。由区委、区政府督察中心牵头,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分阶段对治理“两违”建设工作进行督导,督查结果纳入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对本年度考核合格的乡办,市、区政府每年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办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经济处罚,并依据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实施、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两违”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基层组织有关人员,将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建立机制,长效监管。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原则,建立“两违”属地管理责任制,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乡办、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引导市民、村民依法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两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