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意见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6-09-02 09:37:5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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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文〔201676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

意    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鼓励大学生参军报国,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现就我区进一步做好鼓励新形势下大学生(指国家统招的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下同)参军入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各乡办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由区人武部牵头,充分发挥宣传、教体等有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采取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开设专栏专题、建设征兵网站等形式,在重要版面、黄金时间和时段进行集中宣传。宣传内容重点是强化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形势政策教育,加大《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征兵工作条例》、《大学生入伍意见》等法规的宣传学习,唱响宣传教育“主旋律”,帮助大学生及家长认识到大学生参军入伍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前途上有奔头。

三、进一步完善鼓励政策

自2016年起,凡我区征兵办批准入伍的大学生,除上级鼓励条件以外,还享受如下优扶政策:

(一)被我区批准入伍的本科生,一次性奖励本人10000元;

(二)被我区批准入伍的专科生(含高职高专),一次性奖励本人5000元;

(三)大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的奖励5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3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1000元;

(四)大学生在部队立功受奖后,由武装、宣传、民政等单位和相关乡办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

(五)各乡办(学校)每动员一名大学生入伍,奖励1000元;

(六)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大学生入伍鼓励政策所产生的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由相关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确保专款专用,于每年8月1日前按时足额发放;

(七)凡区政府组织的招工,同等条件下优先现录取,对立功受奖人员,视情况给予加分奖励。

2016年7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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