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文〔2014〕75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评选表彰川汇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
通 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2009年以来,全区人民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重大部署,进一步激发全区人民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区政府决定在2014年召开川汇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表彰范围。2009年以来,在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已获得川汇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
(二)名额分配。2014年川汇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为100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川汇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开拓创新,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川汇崛起、富民强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富强川汇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明川汇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川汇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川汇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区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候选人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及相关材料、民主推荐情况一并报川汇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机构。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机构认真审核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经审议后,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机构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并由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面向基层和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教工作者。其中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比例不低于评选劳模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l0%。要注意推荐评选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注意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生等部门意见。
四、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区政府下发表彰决定,授予“川汇区劳动模范”或“川汇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其中,“川汇区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川汇区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和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明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沈 伟(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工会主席)
副 组 长:贾卫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程志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崔禄仁(区农林局局长)
成 员:李守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国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蔚(区总工会副主席)
阳 可(区农林局副局长)
何民安(区发改委副主任)
李朝阳(区财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徐 静(区审计局副局长)
武恒宇(区科技局副主任科员)
李新胜(区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
程志方(区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
刘亚东(区群众工作部副部长)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王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区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林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附件:川汇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
川汇区2014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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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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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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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线职工
或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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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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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负责人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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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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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3
|
区委办、政法委、组织部、纪检会、统战部、宣传部、老干部局、党史研究室、区委党校
|
1
|
|
|
|
1
|
人大办
|
1
|
|
|
|
1
|
政协办
|
15
|
8
|
1
|
|
6
|
政府办、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局、信访局、审计局、统计局、区政府法制办、编办
档案局国税局、地税局、农发行、农信社、项目办、能源办、创业办、地方志、地名办
民营科技园区
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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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
|
|
|
2
|
司法局、城建办、城管局(2名城管队员)、爱卫办(2名环卫工人)、社区办、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区行政新区、区公安局、区房产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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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9
|
4
|
2
|
1
|
教体局(6人,其中教师5人)、科技局、卫生局(3人,其中医务人员2人)、计生委、民宗局
医药办、文化局、旅游局、侨办、民政局、体育运动中心、团区委、妇联、科协、文联、侨联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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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4
|
4
|
1
|
5
|
农林局、水务局、粮食局、畜牧局、农机局、供销社、环保分局、蔬菜研究所、创意农业园区
农办、区气象局、办事处(每办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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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6
|
2
|
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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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3人,其中企业2人)、商务局、招商办、交通局(2人,其中企业1人)、安监局、工会
公路局、质监局、经济发展中心、产业集聚区(12人,其中企业11人)工商联(3人,其中民营企业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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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3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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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57
|
11
|
7
|
25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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