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5-10-09 10:29:2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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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文〔201581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川汇区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

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川汇区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9月21日

川汇区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

利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坚持“疏堵结合、多元利用、以堵为主、严惩重奖”的工作方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改善我大气环境质量,为全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9月中旬至10月下旬,全“三秋”生产期间,严禁秸秆焚烧,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发生一起恶性案件,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网格化布控。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的目标任务,关键要靠政府强力推动、严格落实责任。各办事处要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层层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逐级签订责任状,实行直干部包办事处办事处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和十户联保的网格化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惩罚到位,实现金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严防死守,看紧盯牢,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二)依法打击焚烧行为。对发现、举报、上级通报的着火点,各办事处要认真进行调查,对蓄意焚烧秸秆的要给予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24小时举报,做到发现一处、处理一处。

(三)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玉米秸秆还田技术,进一步扩大玉米秸秆还田面积,积极探索秸秆饲料、食用菌种植、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途径。对不能进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的秸秆和无条件进行秸秆还田的地块,要抓好秸秆收储清运工作,杜绝秸秆随意乱堆乱放。各行政村都要设置集中存储点,存储富余秸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中旬)

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9月20日前,各办事处要成立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织,逐级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印发宣传资料,制定秸秆禁烧应急预案等。

(二)全面禁烧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全面排查清理,消除焚烧隐患;强化督查巡查,做好火情防控,注重分类指导,促进综合利用。特别是对中心城周边区域,办事处之间、村与村之间的结合部,高速路、铁路干线、国省干道两侧,旅游景点等生态功能区,加油站、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重点管理区域,加大禁烧工作力度,严防焚烧行为发生。

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办事处秸秆禁烧工作的安排部署、宣传动员、隐患排查、火情防控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上报的焚烧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总结阶段(10月下旬至10月底

办事处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形成专题总结报告向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为以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宝贵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由田庆杰任组长,副康波任副组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政府,政府办公室主任贾卫东任办公室主任。各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发放明白卡等多种宣传形式和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化信息传捂手段,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性,让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烧工作的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财政投入。区政府将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为当前的秸秆禁烧工作提供保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在秸秆综合利用、秸秆集中储存、大型秸秆沼气建设、秸秆还田相关机械购买等方面的扶持和补贴力度,为秸秆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空间和环境。

(四)严格处罚奖惩措施。

1、奖励

区政府将对工作中措施得力,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辖区内不出现一把火、不烧毁一棵树、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的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四制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具体奖励如下:耕地面积在5000亩以下的,奖励0.5万元;5000亩-15000亩的,奖励3万元,15000亩以上的,奖励5万元。

2、处罚

对发生第一把火、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办事处,全区通报批评,并处罚款3万元;发生两处着火点、焚烧秸秆面积超1000平方米的,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写出深刻检查,并处罚款5万元;产生经济损失的,并处实际损失的3-5倍罚款;发生三处着火点,约谈办事处主要领导;发生四处着火点,对事发地办事处“一票否决”。

(五)明确职责分工。办事处政府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直各有关部门在市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根据职责分工,如强协作,主动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农业、环保部门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巡回督查暗访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中工作不力的干部的组织处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禁烧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奖惩;交通部门负责制止在公路上打晒粮食的行为,保证交通安全;农办负责督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农机部门负责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和土壤深翻技术,监管农机作业质量和农机生产安全;林部门负责查处因秸秆焚烧造成林木损害的行为;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火灾扑救作;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置卫星遥感资料;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供电部门负责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对农用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用电安全。

(六)完善工作机制。一是督查暗访。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局和环保分局有关人员组成2个督查组4个工作组,对全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焚烧秸秆行为,发现一起、上报一起、查处一起。秋季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巡回暗访,对督查不力、禁烧不力的,给予及时通报批评。二是信息报送。禁烧期间,各办事处每天下午6点前,向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和工作信息。各督查组每天早上8点30分召开例会,向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督查情况。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编发工作简报和督查通报,及时报送委、政府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和各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三是建立环保目标挂钩制度。对焚烧面积大、燃火点多的或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省级以上通报的,否决所在地2015年度政府环保目标。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