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4-07-30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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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463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

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2014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73


2014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任务

     

 

为全面完成2014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任务,完善税收征管办法和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涵养培植新税源,巩固提升老税源,实现税费应收尽收和足额征收。区政府研究,制订本办法。

一、收入基数和目标任务

2014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基数部分、超收部分和新增税源税收部分三项指标,实行据实核定,统一考核。

(一)基数部分

财税三局收入基数部分按照2014年全区收入任务测算:国税局4427万元;地税局25901万元;财政局3878万元。办事处收入基数部分按照税务部门重新核定的实际税源情况测算4597万元。国税、地税直属所收入基数按照总基数核减办事处基数核定为25731万元。

收入基数作为核定各单位2014年目标任务考核的依据。

(二)超收部分

税务部门及办事处完成本单位收入基数部分后,超收的区本级收入部分。

(三)新增税源税收部分

办事处完成本单位收入基数部分后,超收的区本级收入部分中的新增税源税收部分。

二、基本工作经费和超收工作经费

(一)实行基本工作经费与收入基数完成情况挂钩

建立办事处和税务部门基本工作经费与收入基数实际完成情况挂钩机制。

办事处工作经费分为基本工作经费、超收工作经费和新增税源税收工作经费三部分。1)基本工作经费分两部分:一是按每社区(村)年3万元的标准核定办事处综合工作经费,二是按照每办事处40万元以及税收任务在500万元以上的办事处另各增加经费20万元标准,共安排440万元基本征管经费。(2)超收工作经费:全年预算安排180万元超收工作经费,按照各办事处超收金额占办事处总超收金额的比例预分配。(3)新增税源税收工作经费按照实际入库的区级税收5:5比例结算。

国税局、地税局工作经费按照2013年年初预算数核定,考虑“营改增”税源调整情况予以调整,分别安排。

三、考核和工作经费兑现办法

(一)考核与认定

区目标办年初会同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根据本考核办法确认各单位2014年度的收入基数,按季度考核实际完成数、超收数和新增税源税收入库数。

(二)工作经费安排和兑现办法

办事处和税务部门2014年工作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综合工作经费按季度拨付。基本征管经费与收入序时进度完成比例挂钩,按季拨付或适当预拨,完成进度全额拨付,完不成进度,按完成比例拨付。超收工作经费实行年终统一考核,按各办事处超收数占全区总超收数的比例,兑现超收工作经费。新增税源税收工作经费年终结算,报区长签批。

四、其他问题

(一区级以上重点项目所缴纳的税收不核入办事处的新增税源和税收数。

(二)新增税源税收部分可抵顶收入基数,但不重复安排新增税源税收工作经费

(三)各单位工作经费、超收收入及新增税源税收征管经费的计算及本办法,由区目标办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从20141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