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文[2007]91号
市政府:
川汇区社区建设始于2003年底。当时,依据社区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本着有利于社区管理,有利于资源利用的原则,按照社区人口、地域环境、街道走向及城市发展趋势,以2000户左右为标准,把原有的5个办事处59个居委会整合为目前的28个社区。随后,我们把2004年定为“社区建设年”,采取政府投入、向上争取、社会赞助、社区自筹、清理挖潜、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筹措建设资金,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社区办公、活动用房问题。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社区的雏形已基本确立,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社区工作步入了正常化的轨道,居民对社区普遍有了认同感。但是,由于我区社区建设起步晚、基础差,加之财政困难,投入不足,社区建设举步维艰。目前,在28个社区当中,颍河、车站、永光、中州、陈州、北永兴、文化、和平、复兴、德化、建西、前进等12个社区办公用房大部分都在80平方米以下,远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300平方米的用房标准。周滨、电厂、文明、六一、七一5个社区一直借用辖区单位用房。荷花、太平、三义、周淮4个社区租房办公。周商、新华、八一、文昌、纺城南、纺城北、建中等7个社区至今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社区管理与服务设施建设的滞后和不足,致使社区功能难以完备,社区的管理与服务难以正常开展,是困饶我区社区工作一大难题。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安居工程”推进五项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利用今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的时间,以实施一个项目、建设7个社区、开展社区进小区试点工作为突破口,逐步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打造社区服务平台。
一、组织实施一个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示范性项目
今年5月,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在我市中心城区计划实施一个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示范性项目。该项目包括一个1200平方米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4个3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项目资金实行中央财政补贴、市级地方财政配套的办法。服务中心由中央财政补贴90万元,市级地方财政配套90万元;每一个社区服务站中央财政补贴20万元,市级地方财政配套20万元,整个项目中央财政补贴170万元,市财政配套170万元。目前,项目建设方案已上报省发改委、省民政厅,规划选址工作已结束,具体是:
1、七一路社区服务中心
规划选址在七一路东段,光荣路与七一路交叉口南侧,该建设用地属康湾行政村集体土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计划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总投资18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0万元,村民土地补偿金60万元。该项目中央财政补贴90万元,需市政府解决配套资金90万元。
2、文明社区服务站
规划选址在工农路与七一路交叉口南侧。该处土地使用权归七一路办事处所有,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计划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需建设资金30万元,服务设施建设资金10万元,共计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20万元,需市政府解决配套资金20万元。
3、公务员社区服务站
规划选址在市行政东区公务员小区内,计划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需建设资金30万元,服务设施建设资金10万元。建设所需资金: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万元,需市政府解决配套资金20元,并在小区内无偿划拨土地1000平方米。
4、周滨社区服务站
规划选址在滨河路与国槐路交叉口,该处土地使用权归七一路办事处所有,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计划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需建设资金30万元,服务设施建设资金10万元。建设所需资金: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万元,需市政府解决配套资金20万元。
5、和平社区服务站
规划选址在西大街中段路北,由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偿提供用地,计划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需建设资金30万元,服务设施建设资金10万元,建设所需资金: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万元,需市政府解决配套资金20万元,并帮助协调该处建设用地。
以上5个项目中央财政补贴170万元,需市政府解决配套资金170万元。
二、新建7个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
今年下半年,我们将集中解决7个无办公场所的社区用房问题,以改善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条件。7个社区分别为:周商社区、新华社区、文昌社区、纺城南社区、纺城北社区、八一社区、建中社区,目前7个社区中,有文昌、纺城北、建中3个社区有建设用地,其他4个社区需要重新选址。具体情况如下:
1、周商社区
该社区属七一路办事处。位于周商路以东,六一路以西,交通路以南,车站路以北。辖区面积1.45平方公里,2413户,7625人。拟选址在车站路与五一路交叉口,该处是铁路分局一危楼。建设方式:需市政府协调督促周口铁路分局,将此危楼进行改造,改造后预留出3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
2、新华社区
该社区属七一路办事处。位于七一路以南,交通路以北,中州路以东,五一路以西,辖区面积0.291平方公里,1475户,5525人。拟选址在人民会堂西侧,市农机公司仓库附近。辖区内主要单位有:市人行、市邮政局、市电信局、市城市信用社。建设方式有两种:一是在人民会堂北,从五一路至中州路即将开发建设商贸街,需市政府协调开发商在此处规划建设一个30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用房。二是需市政府协调开发商在被拆迁的市农机局仓库附近预留出600平方米的社区建设用地,协调市人行、市邮政局、市电信局、市城市信用社各资助5万元,市财政补助20万元,在此处建设社区办公用房。
3、八一社区
该社区属七一路办事处。位于人民路以南,交通路以北,文明路以西,八一路以东。辖区面积0.58平方公里,1346户,4532人。目前,该社区租用中行一个二层小楼。建设方式:需市政府协调中行把此楼无偿提供给八一社区作为办公用房。
4、文昌社区
该社区属小桥办事处。位于八一路以东,沙河以北,建设路以南,辖区面积1.6平方公里,2122户,7347人。拟选址在文昌大道东侧路南,该地所有权归小桥办事处所有,辖区主要单位有市公用事业局、市公路局一处,计划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需建设资金30万元,服务设施配套资金10万元,合计40万元。建设方式:需市政府协调市公用事业局资助5万元,市公路局一处资助5万元,市财政补助30万元。
5、纺城南社区
该社区属纺织路办事处。位于纺城路以南,交通路以北,大闸路以西,光明路以东,辖区面积1.3平方公里,4221户,7139人。辖区主要单位有:市检察院、市法院、纱厂。该社区内纺城影院南侧有一两层单面楼16间,200多平方米。现为纱厂破产小组办公用房,目前其产权仍属原纱厂。建设方式:需市政府协调纱厂在纱厂破产终结后将该地及房屋无偿提供给纺城南社区,作为社区服务用房,协调市检察院、市法院各资助5万元,用于社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6、纺城北社区
该社区属纺织路办事处。位于纺织路以北,大闸河堤以南,大闸路以西,光明路延伸以东。辖区面积0.9平方公里,1034户,3709人。该社区主要单位有市自来水公司。2005年,纺织路办事处在大闸南、大闸路西侧征地5亩,用于社区建设用地。计划在该处建一个300平方米社区用房,需建设资金30万元,服务设施配套资金10万元。建设方式:需市政府协调市自来水公司资助5万元。市财政补助35万元。
7、建中社区
该社区属小桥办事处。位于八一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健康路以东,辖区面积1.2平方公里,2143户,6661人。2005年,区财政投入20万元在建设路中段路北建设该社区,建设面积464平方米。由于资金不足,目前工程暂停。建设方式:需市政府补助资金20万元,重新启动建设。
以上7个新建社区请市政府补助资金140万元,协调驻区单位赞助共建资金60万元。
三、在中心城区新建小区内组建社区
由于我市社区建设起步晚,以前,在小区的规划开发建设时,一直没有将社区建设规划在内。7月初,我们对中心城区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建小区进行了摸底调查,先后实地考察了隆达花园、万基城市花园、现代城、阳光花园、峰基庄园等新建小区。从调查看,开发商对社区进小区的态度和认识大体分为三种:一是房地产开发商对社区入驻小区表示欢迎,愿意提供办公用房;二是部分房地产商对社区概念模糊,虽然对我们的设想表示认可,但小区已经建成,无能力提供用房;三是有些小区规划大,但建设规模小,目前还不具备进驻条件,如果进驻,势必会造成人力、物力等资源上的浪费。
鉴于以上情况,结合中心城区小区建设实际,我们决定在欢迎社区入驻小区且能提供服务用房的万基城市花园、峰基庄园2个小区开展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待摸索经验后,再逐步展开。
四、几点建议
1、对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给予中心城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示范性项目,待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请求市政府及时解决配套资金,确保该项目如期建成。
2、对中心城区新建的上述7个社区,请市政府解决建设资金。同时,在近期召开一个有关提供社区建设用地和用房的市直及驻区单位协调会,落实建设用地和社区用房问题。
3、建议市委、市政府制定具体的措施,确保社区入驻小区。从我们调查看,相当一部分开发商在小区建设时,成立了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以完善服务迎合民众,达到售房的目的,一旦小区建成、商品房销售完毕后,则逃之夭夭,造成小区管理上的漏洞,给小区居民生活和管理带来一系列隐患。另一方面,各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只能提供保安、保洁工作,服务领域空间狭小,加之居民综合素质低,在管理和服务性收费上,往往与物业管理公司造成摩擦,物业管理公司无法赢利,服务设施无法配套,服务质量下降,引起小区居民的不满。因此,从长远发展看,社区进小区是必然的趋势,建议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通过社区完善的服务措施,综合性的服务功能,低廉的服务收费标准,推进小区和谐发展。
4、对今后新开发建设的小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开发商在小区内建设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同时,为确保社区办公用房真正落到实处,小区建成后,应有社区主管部门出具的社区用房验收证明,否则,市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产手续。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