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涉农业强市建设类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工作方案》要求,区政府对2009年1月1日至今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涉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川汇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政办〔2014〕59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二、《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川政文〔2017〕152号)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上述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
附件:1. 川汇区人民政府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 件)
2. 川汇区人民政府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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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人民政府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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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川汇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川政办〔2014〕59号 |
2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川汇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川政文〔2015〕25号 |
3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川汇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暂行)的通知 |
川政办〔2018〕164号 |
4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川汇区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川政办〔2019〕7号 |
5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川汇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川政文〔2021〕117号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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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人民政府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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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
川政文〔2017〕1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