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川汇区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川政〔2023〕4号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5-23 10:56:1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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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失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提升基金管理水平,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区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宗旨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基金风险防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失业保险基金抓实抓好、管好用好。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组织协调工作,努力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经办机构要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有步骤、有计划地引导企业全员参加失业保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加强失业保险管理工作,规范申领程序,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待遇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使他们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要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绝不允许以各种借口拖延、推迟或欠发失业保险金,对不依法行政、不按政策办事酿成事端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建立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工信、市场监管和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获取企业相关数据信息,摸清企业参保底数,因情施策,持续推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应扩尽保

(二)严格失业保险经办环节监督管理。区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完善经办流程,实行权限设置备案制管理,定期公布岗位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要落实岗位交流制度,失业保险基金审批、待遇发放等高风险岗位必须任用正式人员,原则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5年任职5年以上的,应进行轮岗交流。区政府强化对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运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和岗位人员年终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考核,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防止管理风险转化为廉政风险。

(三)提升失业保险基金监督防控能力。严格遵循上级政策,加强政策风险评估,现有配套政策进行梳理,存在管理风险漏洞的,在权限范围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修改完善。失业保险基金涉及各相关部门要成立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架构,健全内控制度,优化经办流程,完善制约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民生资金管理风险防控情况,每半年向纪委监委报送风险防控情况,重大风险隐患随时报告。区人社局要做好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用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防控风险,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监管,重点关注修改操作事项,落实预警和全程可溯安全机制,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规范应用。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独立审计,提高民生资金监督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

(四)严厉打击违规领取和欺诈骗保行为。加大常态化稽核检查力度,审核领取资格时,使用全国社会保险信息比对查询系统进行事前比对;发放中,依托省社保稽核系统,定期排查疑点信息,及时发现跨省参保、重复领取待遇、死亡等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依据冒领金额大小和追讨难易程度,建立由人社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追讨和案件查处移送机制,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资金的,依据主观恶意程度和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同时,要加大对企业的法治教育,强化企业对CA锁、印章的管理意识,切实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领导,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纳入民生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政府目标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进行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职尽责,突出“一岗双责”,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在全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二)织密风险防范安全网络。围绕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经办队伍管理等方面的关键节点,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剖析原因,加强整改。按照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要求,科学设置部门,合理定人定岗;加强工作时段外业务监管,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健全监管机制等办法落实人防和技防措施,最大限度地压缩经办人员违法违纪空间;持续强化队伍廉政教育,把廉政警示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紧抓不放,时时提、刻刻讲,让失业保险队伍在风清气正的环境熏陶中,不断强化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意识。

(三)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机制。建立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民生资金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及时通报欺诈骗保典型案件,提示风险,凡查证属实、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奖励;建立约谈机制,区政府实行重大要情、重大安全隐患定期约谈机制,对存在管理漏洞、发生重大舆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谈话,责成向区政府、纪委监委写出书面检查。建立考评机制,对发生重大要情或隐瞒不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纳入评优评先范围。建立报告机制,各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要情报告第一责任人职责,发现要情第一时间上报区人社局,坚决杜绝迟报、瞒报;区人社局根据经办机构报告,做好基金日常监督检查,综合评估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形势,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每季度召开研判基金风险防控工作会,及时解决风险隐患,保持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2023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