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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规划,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川汇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新民路的房屋进行征收。
一、征收项目
新民路提升改造项目。
二、征收部门
川汇区房屋评估服务中心。
三、征收范围
建设路以北,兴业路以南,新民路以西(道路施工红线范围内)。
四、搬迁期限
2024年7月12日至8月12日。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