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7〕140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川汇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10日
川汇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已进入旺季。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烟花爆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预防治本,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徐钊为组长,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具体工作。
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确保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
四、工作重点
(一)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批发企业不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和流向登记制度,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出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批发企业跨区域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批发企业违法经营礼花弹等A、B级产品,以及销售标识标牌不全、包装不完整、无生产日期产品的行为。
(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从无证、非法经销单位购进烟花爆竹行为。
(六)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伪劣烟花爆竹行为。
(七)零售点集中、连片布设或与居民楼在同一建筑内设置的行为。
(八)零售场所周边安全距离不足、无警示标志的行为。
(九)违反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六严禁”的行为。
(十)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一)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二)违规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行为。
(十三)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或配送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十五)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办事处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各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打非治违”工作负总责,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各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村、组、社区的作用,深入组织开展排查,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
(二)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经行政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监察部门:负责对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参与、支持、庇护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予以相关责任追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执行烟花爆竹安全质量认证标签标识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假冒烟花爆竹商标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学校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正确燃放烟花爆竹。
六、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2月10日至12月17日)
结合区域实际,制定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新闻媒体,播发市、区两级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并采取张贴标语、发表电视讲话、发布通告、发放公开信、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深入村、组、社区开展宣传发动,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营造烟花爆竹打非的强大声势。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打击取缔阶段。(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3月15日)
区政府组织各办事处、有关部门对全区范围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进行拉网式、不间断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尤其是闲置民房、废弃厂房、家禽家畜窝棚等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要设立排查台账,重点区域明确专人看管,盯死盯牢,对重点人员建档立卡,定期走访,加强教育,掌握动向,确保其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据各自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按照涉案物品全部收缴、来源流向全部查清、贩运网络坚决打掉、非法制贩窝点彻底端掉、对涉案人员依法惩处的原则打好“打非治违”攻坚战。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评比阶段。(2018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区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区。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从严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是防范和遏制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强化“打非治违”能力。要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把“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春节期间,各办事处要充分调动村、组、社区的积极性,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摊点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力度。对违反“两关闭”“六严禁”的,不具备安全条件、不按规定使用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违法违规向烟化爆竹零售户和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私自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一经发现一律吊销经营许可证,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要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执法机制,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把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犯罪案件查处、审判情况的宣传,充分发挥刑事惩处的震慑作用,引导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
(三)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以“网络管理、部门联动、宣传教育、定期排查、有奖举报、源头治理、责任追究”七项措施为核心的“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突出加强对重点区域、交界地区、生产经营企业废弃厂区、旧仓库的排查,落实分包责任制。要集中开展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原材料、生产无药炮筒及印制烟花爆竹纸、箱行为,从源头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公开举报电话,落实奖励资金,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彻底打击和消灭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落实责任,严格问责。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制度,“打非治违”工作期间,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措施不力而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严格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办事处、公安分局、安监局、工商川汇分局、质监川汇分局、交通局等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本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12月20日和2018年3月31日前将方案、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安委会办公室传真:8568759。
附件:川汇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