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6-09-02 09:39:1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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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683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品油

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川汇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9日

川汇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品油市场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周发20168号)精神,充分发挥行业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涉油污染环境行为的综合整治,实现我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总体部署和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通过对成品油市场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我“大气污染防治预定目标促进我成品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一是2016年7月至10月全面完成我储油库、加油站(点)油汽回收治理;二是开展油品质量检查推动全区油品升级2016年IO月底前全面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三是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关停、拆除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三、工作重点

一)查处以下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

1、未安装油汽回收装置,环保不达标的油库和加油站(点);

2、无证照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点)行为

3、销售劣质油品以及在油品升级时间结点后销售不达标油品行为;

4、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二)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油库和加油站(点);

2未批先建加油站行为

3擅自改扩建、超范围经营行为

4.假冒商标及标识等行为

(三)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

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之一,由商务、公安、环保发改工商安监国土、住建、规划、消防、质监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召开直部门专项整治动员协调会议,向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下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由商务部门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中掌握的线索情况,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对油库、加油站(点)等场所进行排查,按照工作重点进行统计分类,建立工作台帐,为下一步专项整治提供基础资料和工作重点。对在排查暗访中发现的存在严重污染大气环境、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可采取即查即处的方式,立查封、限期整改或拆除

(三)专项整治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

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商务部门牵头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做到“七个一即整改一批、关停一批、撤销一批、拆除一批、收缴一批、销毁批、惩处一批。对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但环保、安全、油品不达标,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问题严重的撤销其经营资格;无证无照黑加油以拆除;计量不达标加油机和质量不达标油品予以收缴或销毁;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在专项行动中阻碍执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专项整治中罚没物品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置,各相关部予以配合。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检查验收小组,采取抽查暗访、现场督查、跟踪督办等多种形式,对各单位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通报全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各个时间节点的不同要求,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上报,对各单位上报材料汇总分析,及时督导。对各阶段工作落实到位效果显著的,进行表彰。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进行通报批评。检查验收结束后,要将专项行动整体情况按“七个一”成果要求提供数据,并进行总结,制定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意识和目标导向,成立临时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次专项行动。在具体工作,各办事处参与专整治,商务部门负责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办事处分头落实专项行动各阶段目标任务。

(二)积极引导,做好宣传动员。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刊发评论、解读引导、网上宣传等方法,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使广大群众和经营者充分认识到成品油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对空气质量造成的严重影响,对人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安全隐患,使群众理解参与,积极提供线索。在强大舆论压力下,使经营者主动自查自纠,配合整改;黑加油站点主动关停、配合执法拆除,推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顺利进行。

(三)明确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要求,各办事处及成品油专项整治活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工作。具体责任分工是:

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批发和零售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照经营者进行甄别并提请行政执法部予以查处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和经济犯罪行为、无证无照加油点;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配合其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规行为,重点核查新建站整体环保验收,原有站油气回收改造情况等;配合其职能部门查处成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发改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油品升级工作落实情况,配合其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掺杂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及标识等行为;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对已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非法擅自占用土地、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住建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施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部门:负责查处、整治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隐患。

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领域油品质量违法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中石化、中石油周口分公司:负责指导各自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自查自纠,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期间,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做好油品国V升级,保障油品正常供应,满足社会需求,避免出现局部油品短缺现象。

(四)加强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各办事处、各职能监管部门要落实并加大成品油市场秩序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和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地抽查,选择性地复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628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环境保护工作处罚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637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周政办201655号)规定,切实做好“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建立“定人、定责、履职、问责及覆盖各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责任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