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1]23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运粮河沿岸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李埠口乡,区直有关单位:
《川汇区运粮河沿岸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川汇区运粮河沿岸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川汇区运粮河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运粮河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区域河流生态环境,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运粮河环保整治目标任务,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1年周口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2011]12号)文件要求,结合运粮河环境保护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实现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的原则,加强沿岸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我区运粮河水质环境。 二、目标任务 1、加快周口市沙南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收水能力,减少交通干渠排污量; 2、加强对运粮河部分河段清淤整治,改善运粮河水质。 3、加强对运粮河沿途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4、加强对运粮河沿河农村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时间和内容 1、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对运粮河河段清淤整治,疏通河道,清理河床,改善运粮河水质。 2、加强对运粮河沿途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2011年7月30日前,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不具备开展环评条件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工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推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3、2011年7月30日前,在运粮河沿岸村庄建立生活垃圾收集点,对沿岸村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建立生活垃圾有效管理机制。 4、2011年10月30日前,区政府协调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完成周口市沙南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收水能力,减少交通干渠排污量,对排入运粮河的城镇生活污水进行截污导流,进一步降低运粮河的纳污量。 5、加强运粮河沿岸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禁畜禽养殖场(户)向运粮河超标排放养殖废水,对现有直排口要全面予以封堵。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运粮河沿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整治、清理、搬迁工作。 四、部门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李埠口乡是运粮河环境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区财政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环保分局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运粮河治理实施监督管理。 环保分局:负责运粮河环境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对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是否符合环保达标排放要求进行认定,并对未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协助李埠口乡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搬迁、拆除和关闭工作;对治理后治污设施闲置或偷排漏排污染物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区畜牧局:负责推广先进的畜禽养殖技术,实施种养结合、发展循环经济,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进行监督指导;会同李埠口乡和环保分局等部门依法做好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协助乡办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搬迁、拆除和关闭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运粮河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和补贴资金。 李埠口乡: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场的调查摸底,具体实施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和拆除养殖设施工作,协助环保分局落实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和建立。 区水利局:负责运粮河段的清淤整治工作。 五、补贴政策和标准 1、对运粮河沿岸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在规定时限主动关闭搬迁并拆除养殖设施的,区政府对其存栏的畜禽、养殖设施、圈舍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运粮河沿岸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主动修建治污设施并达标排放的,区政府对其治污设施的投入给予一次性补贴。 2、运粮河沿岸村庄建立的垃圾收集点和运粮河的清淤工作,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 3、补贴标准:区政府另外下发补贴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运粮河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为运粮河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川汇区运粮河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区大局出发,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重点,细化措施。对运粮河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关、堵、治”分类整治的原则,突出沿河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的重点,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果。切实发挥乡、村两级环保专干、环保监督员的作用,畅通环保信息渠道,建立完善运粮河沿岸垃圾收集处置管理制度,监督工业企业和养殖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