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0]61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应急救援联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川汇区应急救援联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川汇区应急救援联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应急救援行动程序,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切实提高我区火灾扑救及其它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联动原则和指挥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豫政办〔2010〕41号),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有关社会救援力量的职责,以区消防大队为中坚力量,建立高效的灭火救援应急调度、指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联动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负责,消防为主、协同作战,快速反应、救人第一,科学施救、规范有序的原则。 (三)指挥机制 应急救援大队实行三级指挥机制,区消防大队负责灾情判断并上报。需调集各职能部门及有关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处置的为一级指挥,需调集公安机关各警种参与处置的为二级指挥,消防部队单独处置的为三级指挥。 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张 辉(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王崇山(区政府副区长) 孟庆岭(沙南公安分局局长) 李凤丽(沙北公安分局局长) 先期应急救援工作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成员单位:沙南公安分局、沙北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分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周口移动市区分公司、区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 (二)指挥部职责 灾害事故发生后,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开展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三)应急救援大队职责 承担各项应急救援任务;提请区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分析各类信息;向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定期组织实施联动演习。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沙南、沙北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现场交通秩序,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禁止一切无关的车辆、人员靠近。 区安监局:负责定期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较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送人员、物资、装备等,维护道路畅通,负责现场所需起重机械、推土机、挖掘机的调派。 区环保分局:负责对灾害事故现场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提出处置意见,切实将事故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区气象分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周口移动市区分公司:负责灾害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其它联动单位:当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有效的给予支援,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目的,切实提高我区火灾扑救及其它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应急联动调度指挥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实行紧急指挥和等级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模式。 当重特大火灾事故或其他事故发生,区消防大队接到市119指挥中心指令后,先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行紧急指挥。 区消防大队应在进行前期处置的同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应急救援联动请求。由指挥部决定启动等级指挥和调集应急救援大队相关成员单位到场处置。各成员单位接到命令后,必须立即带领本部门(单位)人员赶赴灾害现场或预定地点集结,协助救援,积极开展工作。 四、应急救援保障 (一)各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制定落实本单位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室,明确专人昼夜值班,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相关人员、物资、装备能随时调集。 (二)各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建立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制度,定期对有关物资、装备进行检查,确保完整好用。 (三)各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加强应急救援训练,努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各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将应急工作作为特殊岗位对待,给予有关人员适当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紧密配合。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辖区灾害事故类型和特点,制定完善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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