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川汇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9日
川汇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643号)、《河南省关于开展河湖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牧〔2018〕3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以乡村振兴战略为载体,以各类养殖场户为重点,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畜牧部门牵头,区环保、土地、公安等部门配合,各涉农办事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污染治理等工作。
(二)坚持企业主体。指导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户)落实好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养殖业主是第一责任人,自觉承担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按照有关要求完善治污设施,加强综合利用。
(三)坚持分类整治。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全部关闭搬迁。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必须经环保、农牧、国土等有关部门依规审批,符合要求的方可建设。对经营中的畜禽养殖场(户)要排查问题,因场施策,进行全面整改,逐步引导散养户实现“三退三进”。
(四)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养殖场(户)自行关闭搬迁或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对拒绝自行整改者,坚决提请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三、整治范围及目标
(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
(二)整治目标。
1、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及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户。
2、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河长办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水利等相关部门对一级保护区的畜禽养殖场户(小区)进行清理或搬迁,开展河道巡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依责及时进行处理,该配套完善粪污设施的及时配套完善粪污设施,该移交有关部门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并做好移交手续等档案资料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整治督导督查和日常巡查及执法监管工作,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区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废弃物需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对非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进行全面整治,按照“三防两分”(即配套处理设施建设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污水收集输送实现雨污分流、畜禽养殖粪便处理实现干湿分离)要求,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67%以上。达到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目的。
四、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月15日—2018年7月20日)。召开动员会议,印发养殖污染防治明白卡,利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明白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宣传到村、到场、到户,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7月21日—2018年7月30日)。区畜牧部门负责牵头,由各涉农办事处负责,分区包片、责任到人,实行网格化管理,环保局配合,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全面掌握畜禽养殖和污染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31日)。由区畜牧部门负责牵头,区环保、土地、公安等部门全力配合,各涉农办事处具体负责,根据全面排查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户)下发限期整改或关停通知。积极引导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落实“三退三进”,科学指导养殖场户建设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对整改期限内,不关停、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养殖场(户),提请环保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10日)。由区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畜禽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在全区通报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务必高度重视,要抓紧成立领导组织,切实履行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履行好整治工作职责,并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出台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二)明确目标任务,做好宣传发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使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的观念深入人心,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选派干部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争取养殖场(户)的理解和支持。
(三)严格落实责任,形成整治合力。各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属地责任,区畜牧部门要发挥好牵头责任,区环保、土地、公安等部门要履行好法定责任,形成整治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检查,加强监督问效。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区政府督查室要对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各个阶段进行督查,并及时进行通报,通过加强监管,专项执法等手段,巩固整治成果,全面实现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