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6〕98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食安办、食药监川汇分局:
现将《川汇区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7日
川汇区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实 施 方 案
根据《2016年河南省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实施方案》和《周口市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结合我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市政府201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抽检监测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抽检监测工作,掌握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与隐患,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食品安全控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确保食品安全。
二、工作要求
区食安办、食药监川汇分局要按照我区抽检监测计划,结合本区域食品安全特点以及2015年抽检监测结果,制定本区域2016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积极争取落实抽检监测经费,切实完成今年抽检监测年度目标任务。
全年均衡到十二个月完成抽检任务,节令性食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第一、二、三、四季度应分别完成抽样任务的10%、35%、35%、20%,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抽样监测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抽检品种及数量。
1、食品生产环节:对备案小作坊的7类食品(小麦粉、生湿面制品、小磨油、麻花、发酵面制品等糕点食品、粉丝粉条等淀粉制品、瓜子等炒货食品、豆干等非发酵的制品)进行市场抽检。抽验20个批次。
2、餐饮食品环节:以煎炸过程用油、自制小麦粉制品、大米制品、熟肉制品、酱腌菜、半固态调味料、糕点面包,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等较高和高风险食品为重点。抽验220个批次。
3、食品流通环节面及面制品(主食行动)专项抽检:
面及面制品,包括各种专用、专供面粉、谷物加工品、生湿面条(拉面、烩面)、饺子皮(馄饨皮、包子皮)、馒头、油条、油饼、烘培食品、面点、调味面制品、粉条、粉丝等。抽验40批次。
4、食用农产品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蔬菜、水果类、豆类等食用农产品。抽验60批次(具体抽检监测任务分配详见附件)。
(二)抽检区域。抽检区域应覆盖中心城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加强对食品生产集聚区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监测,加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以及农村、城乡接合部、学校(含托幼机构)及周边、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监测。
(三)抽检检验。按照现行有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及该类产品发证检验检测项目实施。
四、核查处置
食药监川汇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后,应在5日内启动核查处置,对检验结论表明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或急性健康风险等情形的,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区政府和市食药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监督抽检工作已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食药监川汇分局要高度重视,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监督抽检,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样工作。要合理安排抽检监测进度,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组织好抽检监测工作。抽样单位可以是食药监分局,也可以是接受委托的检验机构,或由食药监分局联合承检机构共同完成。各抽检单位要科学制定抽样计划,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2016年版)》要求进行抽样,严格抽检程序,确保抽检规范、合法,抽检样品具有代表性。样品检验机构必须是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确保程序合法有效,结果准确可靠。
(三)充分发挥监督抽检的效能。注重抽检监测工作对日常监督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行快检监测筛查工作,提高抽检监测的准确率。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依法依规、认真处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要加强监督抽检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校正监管工作的靶向性,增强问题整治的针对性。
食品抽样检验信息发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者透露抽样检验信息,凡违反者将视情况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川汇区食安办:郭国华 电话:0394-8562690
食药监川汇分局:刘辉秋 电话:0394-8522868
川汇区食品监督所:李大勇 电话:0394-8536980
电子邮箱:guoguohua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