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周口市川汇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2-09-18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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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09]16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周口市川汇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区发展改革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林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农业发展银行制定的《2009年周口市川汇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周口市川汇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367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河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预政办[2009]13号)以及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周口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09]18号)文件要求,为了全面清查我区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现制定2009年川汇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和贷款利息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国家临时储存粮收购,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1-2家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对其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川汇区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粮食局、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区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是按照国务院、省、市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指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产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区粮食局负责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底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区农发行向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底具体到承贷库点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分解的登统报表,在普查开始前下达至各承储库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方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底粮食企业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按区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企业自查是整个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基础环节,对提高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企业要按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各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普查和复查具体组织方式由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