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和“三残”儿童按时
入学及控制中途辍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川汇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和“三残”儿童按时入学及控制中途辍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3月20日
川汇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和“三残”儿童
按时入学及控制中途辍学的规定
为巩固“普九”成果,提高小学、初中巩固率,控制中小学生的流失,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和“三残”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条例》,特做如下规定:
一、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保学控辍
(一)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凡不履行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都应受到强制性处罚。
(二)各办事处要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列入重要日程,认真落实教育工作“三制一权”制度(例会制、责任制、联系点制、一票否决权),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控制中小学生中途辍学当做发展教育事业的大事来抓,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三)成立依法治教、以法保教领导小组。同时,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以及儿童、少年依法治教、以法保教的观念和执法意识。
(四)各办事处要建立领导包家长、家长包子女的包保责任制,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教育、重视教育的新局面。
(五)对于不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家长或监护人,经教育继续不改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劳动、人事、工商部门将严格审查招工和个体经商对象,严禁招收初中未毕业的少年儿童。对私自招收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并限期清退。经教育仍不纠正者,令其停业、停产、直至吊销执照。
(七)公安部门对在青少年中非法传播黄色书刊、物品,对诱使学生吸毒、赌博、上网,对侮辱、殴打教师及学生,对破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给予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于确实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确需中途休、退学者,须有县(区)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和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区教体局备案,其数额要严格在指标之内。对于出具假证明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九)严禁社会向学校、学校向学生乱摊派、乱收费,严禁教师乱办班,从而减轻学校和家长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对乱摊派、乱收费、乱办班、乱订复习资料的单位、学校领导、教师,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责令限期退回收款,坚持不改者,没收其所收款,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十)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结构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各中学要保证采取多种教学形式,保证使适龄儿童、少年顺利读完九年,并学得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一技之长,为发展经济做出贡献。
(十一)学校要把控制流失生工作做为评估学校、考核教师的重要依据,流失生超过指标的学校领导、教师不能评优,不能晋职晋级。对体罚、歧视、排挤学生造成流失的教师,要严肃处理;热心工作、关心学生,积极帮助家长和学生排忧解难的教师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建设一支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思想、业务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
(十二)各社区要密切配合学校做好控辍工作。该项工作将列入考核各社区、单位工作重要内容之一。
二、保障“三类”残疾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一)进一步摸清未入学“三类”残疾少年儿童情况,做好相关数据核查工作
1、各办事处、社区要高度重视未入学”三类”残疾儿童核查工作,对未入学”三类”残疾儿童的残疾程度、残疾类型和未入学原因认真进行逐一核实,为制定“一人一案”奠定基础。
2、教育部门、残联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未入学”三类”残疾少年儿童核查工作。
(二)实施一人一案,确保残疾少年儿童入学全覆盖
1、教育部门要认真分析核查数据,根据”三类”残疾儿童未入学原因和残疾程度、类型,对未入学”三类”残疾儿童实施“一人一案”,逐个确定教育形式,逐一解决其受教育问题,让每一位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要求的,应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在学校附设特教班就读;能够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入读条件的,应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实不能到学校学习的,要制定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方案,定期送教到家庭、到社区或有关机构,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区域分布合理制订送教方案。
2、教育部门和残联要建立健全正常的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做好残疾儿童入学情况的核实和更新。残联要确保未入学”三类”残疾儿童数据准确;教育部门要依据残联提供的数据名单,进一步核实并即时安排其接受教育。经核实确未入学的,要解决好其受教育问题;经核实已入学的,要登记其受教育情况(包括就读学校、年级或所在康复机构等),汇总后分别报区教体局、区残联;区教体局经核实发现残联数据有信息遗漏、错误的,要与当地残联部门妥善处理。
(三)积极提供条件保障,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和质量
1、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资源教室建设。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学位无法满足残疾儿童就读需求的,要根据情况增加学位。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承担有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任务的普通学校,不断加强资源教室建设,为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提供资源保障。
2、要落实好有关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标准执行。按照相关规定标准,配齐配足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及时配备特教学校专任教师。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和特教津贴按基本工资15%发放的政策落到实处。对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3、要加强检查督导。各办事处辖区要认真仔细核查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去向,在本地就读的三残少年儿童,应在电子学籍系统的相应栏目中标注,在外地就读的,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学籍证明。要保存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有关档案,以便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