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2-09-18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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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07]36号
 
各乡、办,开发北区,区直有关单位:
《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市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从9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等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严厉查处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和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查抽检;督促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验收制度;严禁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到今年年底,全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城乡接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点是,全区范围内的含乳饮料、桶装饮用水等。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办、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商务部门牵头)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城区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定点屠宰率达95%;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五)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棉花及絮棉制品等11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1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六)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
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七)农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部门牵头)抓住秋播秋收农时,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农机及配件等涉农产品的专项打假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农药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农机,掺杂掺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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