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川汇区沙颍河岸线航道安全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1月1日
川汇区沙颍河岸线航道安全管理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临港新城、开放前沿”发展定位的总体要求,提升沙颍河岸线集约化利用和航道安全管理服务水平,保护沙颍河流域生态安全和航运安全,更好服务临港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川汇区政府决定开展沙颍河岸线航道安全管理综合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严厉打击侵占岸线航道水资源、损害水生态、破坏水环境、毁坏水工程等违法行为为重点,集中力量对在岸线航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占用岸线、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违法违规建设以及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航运安全等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我区沙颍河流域监管长效机制,全力保障航道畅通及航运安全,推动我区内河航运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沙颍河岸线航道安全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局长朱成刚,区政府副区长马凯任双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张红梅、区交通局局长陈伟任副组长,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工信局、区教体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川汇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川汇区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川汇分局,金海办、七一办、人和办、荷花办、城南办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区交通局副局长张飞龙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排查整治非法占用岸线航道。按照市港航管理局对符合《周口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的港口(码头)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合法合规的船厂基本情况的通报,区交通局要严格对辖区内沙颍河沿线的港口、船厂逐个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港口、船厂要依法取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沙颍河沿线的港口码头、船厂等涉水企业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对明令关停的,依法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监督检查内河港口码头等所属特种设备,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川汇分局、区水利局,相关办事处
(二)排查整治水上交通运输秩序安全。严把水上运输准入关,通过年度核查、市场检查等方式加强经营资质动态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聚焦商渔船高风险警示区、航行密集区,开展联合巡航执法。加强船载货物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危险货物谎报瞒报、非法夹带等行为。加强常态化巡航巡查,及时查处损害航道、影响通航安全的违法案件。对沙颍河沿线私设钓鱼台、跳水台、沿沙颍河渡口缆渡及私自下河游泳等碍航行为进行治理,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和应急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水域区域性合作。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水利局,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办事处
(三)排查整治河道非法捕捞水产品。排查有无使用炸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器具、有毒物质在禁捕范围内进行捕捞的现象;排查使用抬网和地笼网等渔具以及在禁捕范围内进行捕捞的现象和生产性垂钓行为。严厉打击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区城管局,相关办事处
(四)排查整治河道非法采砂问题。排查沙颍河流域有无违法违规开采现象,严厉打击涉嫌河道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排查合法清淤企业有无借清淤之名开采河砂现象。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区交通局、相关办事处
(五)排查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违法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架空电线、水下电缆等行为。严厉打击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沙颍河两岸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区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川汇区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川汇分局,相关办事处
(六)排查整治危害水工程安全运行问题。排查整治侵占和破坏河道堤防、水闸和灌排设施以及水文、水质监测等水利工程及设施等行为,整治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和安全保护区内危害工程安全运行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区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川汇区服务中心、相关办事处
(七)排查整治违法违规排污问题。排查沿河企业、船舶、港口码头等向河道非法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等行为;排查船舶配备分类垃圾桶、油污水收集桶、吸油毡等防污设施情况;排查港口码头垃圾、污水的接收、储存、转运等合法处置情况。整治非法围垦河道、强占河道从事非法种植、养殖等行为。严厉打击向河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川汇分局、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相关办事处
(八)排查整治“三无”船只问题。重点排查航道内航行的“三无”船只,对其进行清理取缔,限期离岸;对涉嫌非法捕捞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三无”船只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维护航道管理安全秩序。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办事处
(九)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活动。各行政部门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属地公安机关,符合受理条件的,公安机关要予以受理,在行政部门协作配合下开展全面调查取证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行政部门办理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必要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
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川汇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川汇区服务中心,相关办事处
(十)开展涉水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防溺水宣传活动。相关办事处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管理,持续深入开展涉水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防溺水宣传工作,严禁人群在内河航道内进行戏水、游泳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充分发挥社会行业协会优势,拓宽宣传渠道,使群众切实认识到防溺水的重要性。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相关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
四、实施步骤
此次沙颍河岸线航道安全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共分3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0月14日-10月20日)。区政府组织召开沙颍河岸线航道安全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动员会,安排部署综合整治行动内容,明确各专项行动整治任务。相关各办事处及所属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履行职责,落实任务,并将综合整治行动及时传达到沙颍河沿线相关的各办事处渡口和港口码头、船厂以及航运企业等,为综合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0月21日-12月31日)。各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以沙颍河沿线占用岸线资源的内河港口码头、船厂为重点,有序推进综合整治行动。对所有明确关停拆除的非法港口码头、船厂,由相关办事处督促企业自行拆除;不能自行拆除的,要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实施,强制拆除;对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港口码头、船厂,限期完成整改;对合法经营的港口码头、船厂,实施优化提升。
(三)巩固成效阶段(2025年1月以后)。相关办事处要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港口码头、船厂等重点部位组织验收,并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区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在全面总结全区岸线航道安全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规范行业行为,推动我区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全力以赴抓整治行动推进、抓工作措施落实、抓重点问题解决,推动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确保沙颍河岸线航道安全畅通。
(二)形成长效机制,开展定期巡航。交通局要联合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巡航巡查机制,抽调专门力量,对沙颍河沿线巡航巡查每两周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通报相关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三)密切协作配合,提升工作效能。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力量,打破部门界限,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工作协同、执法联动机制,推动形成共建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要将综合整治行动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对在综合整治行动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思想不重视、部署不周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存在死角盲区、失控漏管问题的办事处和部门,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并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区政府将派出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明察暗访,确保综合整治行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相关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于10月17日前将本地本部门行动开展情况报综合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每月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成效,12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