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1]2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周口市工商局川汇分局“一会两站”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办、区直有关单位:
周口市工商局川汇分局制定的《川汇区“一会两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川汇区“一会两站”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工商局2010年“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站”、“五进”工程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稳定市场秩序正常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积极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努力扩大全区消费维权网络的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基层消费维权组织工作,不断完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四位一体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消费维权特别是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全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工作以各乡办为主体,以周口市工商局川汇分局为主导,依托政府网络、工商网络,加强消费者维权网络功能建设;依托各工商所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依托居委会、村委会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消费者投诉站,实现全区“一会两站”城乡全覆盖,方便消费者就近申诉、投诉,严厉查处各类消费侵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计划2010年12月底在乡办建立“一会”80%,在行政村、社区及重点市场、商场、景区建立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60%,到2011年底覆盖全区城乡,形成上下联动、反应迅速、工作规范、高效便民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 三、机构设置 (一)乡(办)消费者协会分会的设立。各乡办成立由乡长(办事处主任)任分会会长,分管副乡长(副主任)任分会副会长,工商所长任分会秘书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为成员的乡办消费者协会分会,同时聘请热心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一定政策水平的义务监督员充实工作力量。 分会会长、副会长任期原则上与乡办换届同步。 乡(办)消费者协会分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制定分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分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阶段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点工作;指导"两站"有关工作,组织本乡镇维权骨干的业务培训,培养和发展维权志愿者;受理、调解本乡镇范围内较重大或较复杂的消费者投诉案件;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协助,支持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村(社区)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的建立。要“两站”并建,合署办公。由行政村(社区)支部书记或主任兼任“两站”站长,工作成员3人组成,成员实现聘任制。商场、市场、景区的“两站”站长由企业经理,市场、景区负责人兼任,“两站”设在总服务台或企业办公室,要求有专人值班。 行政村(社区)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的主要工作职责:按照乡办消费者协会分会的部署,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向消费者宣传、介绍商品和服务等消费知识,引导和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依法对商品、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并向本乡办工商所、消协分会反映真实情况;依法受理、调处本村、本社区范围内一般性消费纠纷以及承办12315申诉举报等非行政执法任务并按月上报辖区工商所、消协分会,记入登记台帐;对情节较为严重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乡办消费者协会分会,由乡办消费者协会分会调查处理;对掌握和受理的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案件线索,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培养和发展义务维权工作者,壮大维权服务志愿者队伍,提升12315维权服务品牌。 四、工作规范 (一)“一会两站”机构名称 1.消费者协会分会名称:川汇区消费者协会XX分会(XX为各乡办规范化简称) 2.“两站”牌匾名称应为: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落款分 别为周口市工商局川汇分局、川汇区消费者协会。 (二)“一会两站”基本设施 按照“七个一”标准进行建设。即、一个统一的牌匾、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一个稳定的受理咨询和调解消费纠纷的人员、一部办公电话、一套规范的工作制度、一套统一的受理消费咨询和投诉的文书、一个固定的宣传栏。有条件的可以配备一部电脑。 (三)工作流程 1.接待。“一会两站”应当热情、耐心接待每一位消费者咨询、申(投)诉和举报。对消费者咨询、质询应当场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及时与工商部门或消协联系后答复。 2.登记。要认真登记消费者咨询、申(投)诉和举报内容(包括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对被申(投)诉方名称、地址、申(投)诉具体内容或举报线索要详细记录,举报人不愿透露姓名和身份的,要尊重其意愿。 3.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一般性申(投)诉要及时调解;双方分歧较大不能达成和解的,及时上报工商部门或消协,对申(投)诉、举报中涉及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工商等执法部门。 4.汇总、归档。对处理完毕的申(投)诉,要完整、准确记录相关情况,汇总数据材料,归档备案,并按要求定期报送工商部门或消协。 (四)制度建设 1.所站联系制度。消协分会、工商所要坚持定岗定责,加强与“一会两站”的联系,指定专人定期到“一会两站”指导和帮助建设工作和日常工作。 2.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一会两站”负责人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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