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治理非法办学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7-01-22 14:47:4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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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6132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治理非法办学联席会议制度》的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川汇区治理非法办学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27        


川汇区治理非法办学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非法办学的治理,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及社会的切身利益,区政府决定建立川汇区治理非法办学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统筹协调我区非法办学的治理,抓源头治理,抓依法取缔,使我区非法办学的治理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有效遏制非法办学在我区的肆意蔓延。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全区非法办学治理,定期召开例会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分析、通报非法办学的形势,研究、解决非法办学的治理事宜。

(二)协调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依法对非法办学者予以检查、处罚、取缔等。

(三)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实施联席会议决定及既定任务。

(四)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本部门职责及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通报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机构

  人:康  波(区政府副区长)

    员:郭国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周(区教体局局长)

            辉(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李守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  凯(城南办事处主任)

          侯卫军(城北办事处主任)

          张  磊(金海路办事处主任)

          王  峰(七一路事处办主任)

          侯明亮(荷花办事处主任)

          陈宏烈(人和办事处主任)

          石国旺(小桥办事处主任)

          王永明(陈州办事处主任)

          王学廉(华耀城办事处主任)

          周永力(区政府法制室主任)

          刘  旭(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段相坤(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张  军(区安监局局长)

          马泉波(区司法局局长)

          王  霞(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办公室,郭国华、薛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职责

(一)区政府办公室

1、牵头非法办学治理,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切实做好非法办学治理各自应承担的工作;

2、把握非法办学治理的合法、规范;

3、将各成员单位非法办学治理工作列入单位考评内容。

(二)区教体局

1、全面掌握全区非法办学状况,作为非法办学治理主力军积极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2、从办学条件和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等方面对非法办学进行检查、督促、取缔等。

(三)办事处

1、牵头非法办学的普查,掌握非法办学的具体情况,并向其他成员单位通报;

2、建立从源头上治理和遏制非法办学的长效机制,把非法办学的处置提前到萌芽阶段;

3、按照“属地管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牵头本辖区内非法办学的治理和非法办学机构检查。

(四)区综治办

1、牵头非法办学的强制取缔工作;

2、协调公安部门处置取缔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3、协调交警部门查处非法校车及其他违规行为。

(五)区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媒体做好非法办学治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六)区消防大队

1、按《消防法》负责对非法办学消防设施及消防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处罚;

2、按学校(幼儿园)相关消防要求向联席会议提出相关建议。

(七)区食药监分局

1、按《食品安全法》负责对非法办学食堂设施及食堂管理等进行检查、指导、处罚;

2、按学校(幼儿园)用餐及食堂标准向联席会议提出相关建议。

(八)区安监局

1、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办学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整改或进行处罚;

2、根据学校安全的相关要求向联席会议提出相关建议。

(九)司法局

1、负责非法办学治理的法律支持;

2、协调办事处做好非法办学治理中的矛盾纠纷等。

五、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认真研究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做到态度诚、意见准。在充分听取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召集人作出决策。

(二)联席会议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经总召集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主要是交流、研究、部署工作,解决非法办学治理中具体问题,每半年各成员单位都要将相关工作情况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确定。各成员单位可事先申报议题,无论召集人指定议题或成员单位申报议题,都要从实际出发,本着负责的态度进行交流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四)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制定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和会议记录就会议决定事项以通知、简报、纪要等形式下达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要求认真落实,并及时向联系会议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