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川汇区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9日
川汇区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1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425号)、《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周发改能源〔2018〕332号)要求,有序推进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提高群众取暖清洁化水平,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坚持突出重点、协调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加快供暖热源替代,民用住宅和公共建筑要同步推进电代煤、气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供暖。坚持因地制宜、因能制宜,结合电力和天然气供应情况,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镇、城乡接合部、棚户区改造安置区、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建档立卡贫困村等区域,合理选择分布式集中供暖、小型集中式供暖、分散式供暖等居民可以承受的供暖方式,保障冬季清洁取暖“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2018年10月底前,全区完成“双替代”供暖1100户,其中,学校、医院、福利设施等公共建筑按照100平方米折1标准户计算。各办事处年度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我区“双替代”供暖实施范围覆盖9个办事处。各办事处要首先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能源供暖全覆盖,其余目标任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以村庄(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常住居民中不取暖用户+清洁取暖用户占常住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5%,即视为该村庄按照“整村推进”方式完成“双替代”供暖任务),避免在不同村庄“插花式”零散开展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抓紧制定目标落实方案。各办事处要按照我区“双替代”供暖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电网和天然气供应情况,制定本辖区任务目标落实方案,将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公共建筑、社区或村庄,细化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2018年7月6日前,各办事处要将具体方案、责任人报区发改委备案。
(二)尽快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各办事处要把建档立卡作为推进“双替代”供暖工作的重要内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公共建筑供暖项目确定工作,明确项目地址、采暖面积、供暖方式等;组织村委会(社区)和供电部门做好居民供暖“确村确户”工作,把任务细化到具体村庄(社区)和居民户,并根据居民意愿明确电能或天然气供暖的方式。7月上旬,各办事处要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三)大力发展电代煤供暖。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以具备保温条件的居民住宅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推广地源、水源、空气源等热泵技术和“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电供暖项目。其他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碳纤维、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电空调等分散式电能供暖。
(四)有序推进气代煤供缓。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在供用气双方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前提下,综合利用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等多种气源供暖,适度发展燃气锅炉房集中供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有序推广燃气壁挂炉等分散供暖。天然气集中供暖项目要确保气源供应,严格按照“先规划、再合同、后改造”的程序稳妥推进,切实保障冬季能发挥供暖作用。
(五)加快电供暖配套电网建设。供电部门要结合“双替代”供暖建档立卡和本地电网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电网配套需求,及时报送周口供电公司,由周口供电公司汇总审核后向省电力公司争取电供暖配套电网建设的专项资金,提前安排项目规划红线外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或扩容改造,确保电供暖用户用电。
(六)积极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天然气公司要结合“双替代”供暖建档立卡和本地天然气管网实际情况,提前做好配套天然气管网建设,健全冬季天然气稳定供应保障机制,确保天然气供暖用户正常用气。
(七)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双替代”供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住建、城管、质检、安监等部门要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手续不全的企业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销户,限时整改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外部环境。在配电网、天然气规划中要优先考虑“双替代”供暖的需要,保障电力、天然气使用指标;进一步简化“双替代”供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联审联批,提高审批效率,开辟项目报装“绿色通道”;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保障“双替代”供暖配套供应设施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帮助建设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设施保护等工作,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于需分散供暖的“双替代”用户,按照“整村推进”的方式,在村委会(社区)、办事处和供电部门做好居民供暖“确村确户”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对供暖设备给予一次性全额购置补贴200元,补贴政策要向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体倾斜。即由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按照每户200元的标准,参照《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详见附件2),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统一采购经济适用的供暖设备。
(三)创新融资机制。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双替代”供暖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社会资本采取PPP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支持企业积极利用公司债券、资产证券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结合自身优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工程总承包(EPC)、融资租货、能源托管、以租代建、特许经营等商业模式,投资建设“双替代”供暖项目。要采用项目招标、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业参与“双替代”供暖,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设计、设备研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程整体解决方案。
(四)健全完善价格支持政策。完善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代煤供暖居民用户从2018年起,采暖季低谷时段延长2个小时,调整为从20时到次日8时,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继续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对于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采暖期取消阶梯电价第三档,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千瓦时。推动集中式电供暖用电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将电供暖电量纳入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按照增量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组织交易,给予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成交电量30%发电量奖励,降低居民取暖用电成本。区发改委要在市发改委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独立采暖阶梯气价政策,在今年采暖季前确定独立采暖气量。城乡居民天然气采暖用气执行居民气价。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双替代”供暖工作。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区发改委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积极谋划“双替代”供暖项目,完善电价、气价和电力交易等政策措施,降低居民取暖成本;住建部门要加强“双替代”供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保温改造,保障居民取暖安全舒心;环保部门要尽快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依法向全社会公布,制定更加科学严格的环保标准,调动全社会清洁取暖积极性;工商部门要加强散煤管控,防止已替代用户死灰复燃;供电部门要加快电代煤项目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或扩容改造,确保电供暖用户用电;天然气公司要加强与上游气源协调衔接,积极争取气源,加快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保障天然气稳定可靠供应;城管部门要督促天然气经营企业加快管网建设,为实施天然气供暖创造条件;规划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及时为“双替代”供暖项目配套供应设施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国土部门要优先为“双替代”供暖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区财政、交通、公路、水利、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政策,为“双替代”供暖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严格督导问责。区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双替代”供暖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综合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发提醒函、警告等方式督促各辖区整改,对当月不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的办事处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节点任务的办事处约谈其负责人,对于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办事处,将报请区环境攻坚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办事处要按照本辖区“双替代”供暖工作任务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和项目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明确单位和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区发改委。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传播“双替代”工作相关知识和政策,以及对于治理雾霾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倡导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