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城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8-04-20 16:50:1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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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841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城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川汇区城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16日

川汇区城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川汇区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城区实施亮化工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以水润城、以绿荫城、以文化城、以业兴城、以港促城”的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核心,立足“满城文化半城水,内联外通达江海”的中原港城定位,以“光耀周口城,盛装迎省运,彩映新时代”为主题,以显“城”、露“水”、展“文”为目标,对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沿街建筑、河道、桥梁、公园、游园、广场门头牌區、高速出入口及站、场等进行亮化,展现中心城区夜晚火树银花、五彩斑斓、富有动感、美感和时尚感的城市风光,彰显周口城市魅力。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城区亮化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吕国平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沈宗祥同志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城管局、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工信委、商务局、教育局、卫计委、交通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等区直及驻区单位为成员(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城管局局长徐德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区城管局。相关办事处和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的亮化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推动本辖区、本系统的亮化工作。

三、亮化范围:主要道路沿街楼体及绿地、街头游园、车站、加油站、标志性建筑等。

1、大庆路(黄河路一太清路)。责任单位;七一路办事处、人和办事处、小桥办事处;责任人:王峰、陈宏烈、石国旺。

2、工农路(火车站一人民路);责任单位:七一路办事处;责任人:王峰。

3、八一大道(开元路一太清路》)。责任单位:陈州办事处、七一路办事处、小桥办事处、人和办事处;责任人:王永明、王峰、石国旺、陈宏烈

4、五一路(黄河路一七一路)。责任单位:陈州办事处;责任人:王永明。

5、中州大道(黄河路一太清路)。责任单位:人和办事处、陈州办事处、荷花办事处、小桥办事处;责任人:陈宏烈、王永明、侯明亮、石国旺。

6、汉阳路(太昊路一太清路)。责任单位:荷花办事处、金海办事处、城南办事处;责任人:侯明亮、张磊、马凯

7、黄河路(永丰路一大庆路)。责任单位:七一路办事处、陈州办事处、荷花路办事处、城南办事处责任人:王峰、王永明、侯明亮、马凯。

8、交通路(永丰路一大庆路);责任单位:陈州办事处、七一路办事处、荷花路办事处、城南办事处责任人:王永明、王峰、侯明亮、马凯。

9、七一路(汉阳路一周口大道)。责任单位:七一路办事处、陈州办事处、荷花办事处;责任人:王峰、王永明、侯明亮。

10、文昌大道(中州路一大庆路)。责任单位:人和办事处;责任人:陈宏烈。

11、建设路(汉阳路---大庆路)责任单位:小桥办事处、金海办事处、人和办事处;责任人:石国旺、张磊、陈宏烈。

12、沙河两岸(汉阳路一大庆路)。责任单位:荷花办事处、陈州办事处、七一办事处、人和办事处;责任人:侯明亮、王永明、王峰、陈宏烈

、亮化标准

(一)亮化设计和施工依据《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要求进行,根据城市不同区域及楼房性质,选择符合特色的亮化效果,达到整体和谐、区域鲜明的效果。

(二)市政道路亮化要结合每条道路实际情况,灯型设计要符合道路功能,做到错落有致,灯光颜色与周边楼体交相呼应。

(三)楼体亮化除先期已实施的20家单位楼体外,中心城区主干道沿街楼体(六层以上)亮化应根据建筑高度、结构、业态不同,采用多种立面照明,使用多变点光源的方法,如多层建筑可采用轮廓线勾勒照亮、高层建筑可采用顶部重点照明及立面轮廓局部照亮等,在建筑物顶部楼体设置泛光灯、轮廓灯、霓虹灯、射灯,大力提升亮化效果。照明线条应简洁醒目,尽量体现建筑物的突出特点,可对称设置,注重体现庄重沉稳等特点。

(四)亮化工程要高标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体现科技含量和艺术品位,达到简洁、明快、节能、环保、耐用及便于长期维护管理等效果。

(五)亮化单位的亮化方案要按照市中心城区亮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亮化办”)要求统一设计施工。未统一设计的,须报市亮化办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

五、责任分工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办事处本单位及辖区各有关单位、广场、沿街沿河宾馆、门店门头牌區、小区、楼宇亮化的具体实施和督导工作;并负责对区管道路、绿带、绿亮化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督查、落实。沿街楼体(建筑)的权属单位(或实际租赁使用单位)是亮化的实施主体,各自承担所需费用。

(二)区城管局负责落实市下达川汇区辖区内的五个街头游园(建设路汉阳路转盘1个、太清路周西路口1个、建设路大庆路口1个、南花园1个、北花园1个)的亮化行政新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新区的亮化,区民政局负责烈士陵园的亮化。

(三)区财政局负责公共部分设计、亮化费用的保障。

(四)区直各单位除做好本单位、本系统亮化督导工作外,还要协助办事处做好职能管辖范围内沿街沿河宾馆、门店门头牌區、小区、楼宇等亮化指导工作。

六、完成时限

2018年5月15日之前,完成城区主干道六层以上(含六层)建筑、河道两侧及绿带、游园广场的亮化工程及重点部位的亮化工作任务。亮化实行远程智能化控制,由市城管局统一管理,每天亮化开启时间为冬季晚6:00至11:00,夏季晚7:30至11:00。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