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9-03-28 11:43:1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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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创建义务教育发展

基本均衡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川汇区进一步推进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请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措施,做好落实。

                         2019年3月20日

川汇区进一步推进创建义务教育发展

基本均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教基〔2012〕19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29号)精神,确保我区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认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实现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育投入、教育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

1.优化调整中小学布局。统筹考虑城乡布局结构调整、未来人口变动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组织教育、规划、住建等部门制定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要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合理布局学校校点,明确永久性保留学校、过渡性保留学校和撤并学校。中小学布局规划和调整方案要经过认真调查论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在本级政府和教育、规划等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后,由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在调整过程中,既要坚持适度集中、积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又要坚持稳妥推进、注重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在规划未到位之前暂停教学点撤并。要认真解决人口集中的城学位紧缺问题,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城市新区开发或旧城区改造时,各办事处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布局规划配套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小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改造等工程的实施,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凡新建学校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音美设施等基本达标;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设施建设,积极落实教育部、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和中国关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

3.加快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要把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和有效手段,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要建设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为学生接受平等教育创造信息化环境。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努力完成“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目标,着力打造“五大课堂”(农村教学点点播课堂、城乡同步课堂、名师网上示范课堂、名校网络开放课堂、信息技术整合课堂),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普及和共享,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4.加强中小学教师信息化能力培训。加强教育资源平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教研活动,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学水平;完善市、、校三级资源网络,实现全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真正做到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继续做好教育城域网的功能开发和综合利用,基本实现教育办公现代化。逐步推广教育档案、学籍、财务、设备、人事等领域管理手段的数字化和网络化。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师资力量均衡配置

1.严把教师入口关。要完善并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按照“空编即补、公开选聘、平衡学科”的原则,做好教师定期补充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均衡。川汇区教育体育局要会同人社、编制部门,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补充,组织教师公开招聘,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2.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的要求,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校点布局调整、生源预测及师资队伍现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年龄结构特点及学科结构需求,建立和完善定期补充教师的良性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教育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生源及其变动情况具体分配和调整各校人员编制,并报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要对中小学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及时调整学校编制余缺,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编制。对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实名制管理。空出的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每年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实行竞聘上岗,对不能胜任教师岗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依照国家及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退休、退职等相关规定,妥善进行处理。

3.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培训工作,认真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继续实施“中小学名师培育工程”和每五年一周期的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建立教师培训激励和制约机制,将教师完成培训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考核、晋级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各中小学校要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4.加强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加大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经费投入,完善硬件设施,优化资源配置,拓展服务功能,切实提高级教师培训机构为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修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级教师培训机构成为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终身学习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重要阵地。

5.加强校长队伍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级以上教育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的规定,规范中小学校长选任办法。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校长业务培训,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提高校长专业化水平。推行校长职级制,形成与校长队伍专业化相适应的任职调整和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校长管理水平。

6.健全教师交流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人社、编制部门,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源的调配力度,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合理流动,逐步扩大交流比例。积极推行校长任期制和轮岗制,加大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到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力度。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任教的经历。合理设置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任教。

7.切实保障和改善教师待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应该享受的工资、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必须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评优等方面倾斜,完善津贴补贴政策。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关爱特殊群体,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畅通入学渠道,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或定点学校,统筹安排就读。在免除学杂费、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待遇。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学校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

2.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通过科学规划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确保每名寄宿生有一个标准床位。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充分考虑留守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学校或教学点,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能够就近走读入学。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登记并及时更新。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力度,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建立残疾儿童少年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推进管理体制创新。鼓励各开展教育一体化、教育资源共享等区域性改革实验。本着“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可将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个学区,学区内的学校实行联合办学,互派师资,统一教学,资源共享,捆绑考核。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各阶段同层次学校“老校+新校”、“强校+弱校”等模式探索及“教育联盟”的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落到实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重点加强养成教育、感恩教育和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和学习习惯,不断创新德育工作方式,丰富德育工作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努力打造高效课堂。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开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切实保障学生体育课和体育锻炼时间,把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和习惯,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加强学校艺术教育,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足开齐规定的艺术教育类课程。结合实际创新艺术教育方式,全面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不断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3.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级教育部门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认真落实《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对各学校不下达升学指标,不统计、不公布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信息,不依据升学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或课时,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收费。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和师生安全教育,建设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确保学生安全。

(五)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能力

1.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要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54号)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中小学建设的比例”。加强学校必需的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购置经费保障力度。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2.加大专项经费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教育信息化、教师培训等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义务教育保障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要把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贯彻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二)完善表彰奖励机制

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学校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着力发掘,培育典型,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差距。

(三)强化督导监测

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结果作为评价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加强对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发展差距的监测,及时督促纠正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的现象。建立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指标发布制度,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定期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区域内出现达不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截留或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及时补充缺编教师、不按规定建立实施教师交流机制和继续举办重点校、重点班等违规行为,要对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中小学校长问责。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