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3-10-28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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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3〕99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川汇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1日

 


川汇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1]413号)、河南省《关于开展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豫商商贸[2013]108号)以及《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政办[2013]58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序,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进一步遏制违法经营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

二、整治内容

(一)查处未批先建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查处无照非法经营加油站、点的行为;

(三)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的行为;

(四)查处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

(五)查处销售成品油缺斤短两的行为;

(六)查处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七)查处假冒商标及标识等行为;

(八)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分工

为了加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张雪芳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栾春光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崔宏杰区商务局局长

  员:王泽明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  区监察局副局长

魏新安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副局长

徐俊辉区公安消防大队副队长

时克志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分局副局长

王彩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郑  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郭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川汇分局副局长

赵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川汇分局副局长

吴保全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志强区气象局主任科员

王听理区商务局纪检组长

罗培长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分局监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崔宏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听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牵头组织和联系,负责查处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改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经济犯罪等;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国土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占地行为,对非法擅自占用土地、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

住建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

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

国税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装税控装置情况,并对偷税、逃税行为进行处理。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无照经营、掺杂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及标识等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计量、缺斤短两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安监部门:负责查处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气象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部门:负责查处、整治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隐患。

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自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结束,共半年时间,分五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2013年8月1日至8月31日。区商务、发改、公安、国土、环保住建、国税、工商、质监、安监、气象、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小组统一行动,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拉网式自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梳理分类,各单位依据部门职责,按规定进行处理。

2、整改阶段:2013年9月1日至10月10日。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整改到位,并将结果上报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

3、抽查阶段:2013年10月11日至11月15日。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验收阶段:2013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根据上报整治结果,组织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问题严重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停成品油经营许可审核报批;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据审批权限建议上级商务部门注销其成品油经营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5、总结阶段: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各单位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由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呈报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并通报各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任务重,内容多,各单位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密切配合,将专项整治行为迅速引向深入,确保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各单位要加强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各单位要明确各自在专项行动中的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全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建立联络员信息系统。专项行动期间,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结束后,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的督促指导,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区成品油市场秩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上级要求统一开展行动,切实履行职责。凡工作中发现监管工作失职、渎职的,一律严格问责。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