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建立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政办〔2024〕40号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4-10-18 09:54:4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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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川汇区建立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016日                                       

 

 


川汇区建立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各种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切实解决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更好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贯通推进主题教育取得更大实效,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处理征缴争议中的实践运用,准确把握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新形势下预防化解征缴争议的规律,推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着力提高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风险,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左右贯通、上下联通、协同高效”的征缴争议处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构建多方参与、多点联动、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全面激活征缴争议处理的“神经末梢”,实现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实体化运作。规范完善征缴争议预防、监测、处理全链条管理流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及风险分析预警机制。畅通缴费人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提升缴费人权益诉求便利度,源头化解征缴争议,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征缴风险,维护区域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全过程,统筹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创新受理方式,延伸服务触角,提高处理水平,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2.坚持源头治理。强化征缴争议预防和风险监测,减少争议发生的风险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最大限度把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3.坚持协同共治。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联合会商、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征缴争议联动处理工作格局。

4.坚持稳妥高效。树牢法治理念,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优先运用和解、调解等柔性手段,审慎稳妥推动征缴争议“案结、事了、人和”,提高争议处理质效。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坚持党政主导,高位推动。将争议化解机制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顶格推动协调,保障机制高位推进、高效运行。

1.委、政府主导下,政府办公室、财政局、人民法院、信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等争议涉及单位的主管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应主动对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成立社保费争议化解工作专班政府常务副长任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副职担任。工作专班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及成员因工作变动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2.工作专班下设社保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处置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川汇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承接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和税务局为常驻单位,轮流值班。涉及多部门的征缴争议由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和区税务局共同召集成员单位会商处理,实行限时办结;对处置中心不能处理的重大疑难争议,提交社保费争议化解工作专班会商解决。

(二)完善工作机制

1.提升争议处理机能。处置中心根据缴费人的诉求内容,实施分类管理、分级处理对缴费人反映的日常咨询、争议事项,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处理做到争议事项“一站式”受理、“一扇门”处置、“一体化”解决、一次性”答复,解决诉求人“多次问”、“多头找”、“多次跑”问题。

2.联动基层网格职能。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征缴争议处理网络下沉,快速就地解决合理诉求。

依托街道办事处服务中心、社保所、税务分局协作共建社保争议化解服务窗口,把服务搬到群众“家门口”。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员“地熟、人熟、情况熟”优势,处理涉费咨询,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

3.职责明确,分工合作

1)政府办公室:对社保费征缴争议事项,按部门职责转交承办单位;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政局:协助处理机关事业单位、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过程中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负责征缴争议案件的司法确认、起诉、诉前调解、强制执行等方面的咨询和引导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4)信访局:负责受理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信访事件,参与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矛盾化解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5)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社保发〔2022〕56号)要求,细化明确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在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征缴争议处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税务部门重点负责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后的缴费申报、费款征收等环节的争议问题,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处理好应参未参、待遇享受等社会保险经办争议事项以及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负责处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办理未办理、特殊情形缴费费额核定、待遇享受等争议事项以及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配合税务部门处理缴费申报、费款征收等环节争议事项。根据退费申请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已实现线上退费的险种完成线上流转,未实现线上退费的险种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机关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7)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提供社保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实体化运行场所;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争议涉及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所属街道办事处职责。协助处理社保费征缴争议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范处理流程

建立健全征缴争议“受理登记、审核转办、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案卷归档”的工作闭环,完善处理流程痕迹管理。强化分级分类管理,一般征缴争议由川汇区社保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前端化解,跨区域、跨部门等重大征缴争议可提级处理,社保费争议化解工作专班联席会议会办解决。

1.受理登记

线上:依托12333、12366等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渠道受理争议事项。

线下:通过办税服务厅、人社和医保经办机构大厅窗口受理的争议事项。

受理部门应坚持落实首问责任制,受理人员能够当场答复办结的做到当场办结对需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争议事项受理部门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诉求调解登记表》准确完整登记缴费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事项所在辖区、反映主要事项等内容。

2.审核转办

处置中心登记审核后,将缴费人反映的争议事项、争议诉求进行梳理整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派发(转办)单》并及时转办

3.调查处理

处置中心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及需要,负责汇总各联办单位的意见和结果。按照部门职责转交承办部门办理的争议事项,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办理并反馈;若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处理,处置中心将案件线索移交给纪委监委处理。

4.结果反馈

处置中心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争议方反馈处理结果;缴费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受理部门做好案卷归档;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处置中心申请复核,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复核单》按规定程序申请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诉讼。

5.案卷归档

处置中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征缴争议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案卷归档,并按月汇总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诉求调解工作台账》。

(四)提升工作质效

1.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运用调解手段达到化解争议的目的。积极引入村组(社区)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协助调解,引导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做好咨询解答、释法说理、劝解疏导、促成和解等工作。推动征缴争议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灵活联动,最大力度确保调解实效,最大程度保障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不断提高争议处理质量和效能。搜集整理征缴争议处理案例,不断丰富本地典型案例库,提炼案例启示经验,为加快处置同类案件、推动相关工作精准高效开展提供经验借鉴。

(五)防范化解风险

1.前移风险防控关口。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普法职能,引导和支持缴费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理性表达诉求。聚焦缴费人疑难问题及投诉举报问题,针对性加强宣传辅导,增强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对征缴争议较多的地区、行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开展培训辅导和提示提醒,防止苗头性问题发酵、事态扩大。

2.切实防范舆情风险。社保争议化解工作专班要对涉费舆情扎口管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防范舆情风险。委网信办配合做好相关舆情监测工作,发现敏感负面信息及时会商研判,提出针对性应对措施,及时稳妥处置。对群体性劳动关系认定、欠薪诉讼案件,提前排查研判社会保险欠费情况,各成员部门协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社会保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有效防范化解征缴争议,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二)抓好组织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推动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与实施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调研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目标导向,紧盯各个环节跟踪问效。定期开展争议落实情况专项调研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整改解决。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