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8-01-23 15:46:2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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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7149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

通      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川汇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7

川汇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川汇区位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南部,是周口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信息、金融中心,对外开放窗口。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加强我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7〕1416号)及周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督促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尽快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周环委〔2017〕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以,以预防和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下降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立足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的保护力度,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防工业源和生活源向农业转移,大力推进高效绿色循环农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创新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形成我区有效的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模式,构建政府为主导、生产经营者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全力推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为全面实现川汇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以保持和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到2018年底,摸清我区农用地相关基础信息,全面防控污染源。结合农用地环境质量划分结果,实行分类管理,有效切断污染来源,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升级,确保到2020年,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积极学习先进经验,探索土壤环境保护新思路、新方法,形成一套切合我区实际、行之有效的土壤环境保护模式,基本建立农用地保护体系。到2030年,优先保护类耕地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稳定良好,绿色、高效、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基本形成,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环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到203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具体指标要求如下(表1):

表1    川汇区土壤环境保护指标

序号

指标

时限要求

指标值

1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20年

覆盖全部街道办事处

2

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2018年

3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2020年

4

灌溉水达标率

2020年

100%

5

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

2020年

零增长

6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

2020年

90%

7

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2020年

≥40%

8

地膜使用合格率

2020年

100%

9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覆盖率

2020年

覆盖全区

10

农膜回收率

2020年

全面回收

11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

2020年

100%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夯实土壤环境保护基础

1.开展农用地摸底排查,建立农用地信息档案

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为契机,结合我区实际,分部门、分层次开展农用地信息摸底工作。以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位,核实各街道办事处的农用地分布、面积、作物类型、种植结构、集中连片情况,打好农用地分类工作基础。进一步收集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灌溉水水源等农业生产信息。在开展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生活污染源控制等工作时,优先开展农用地周边的相关污染源、排污途径排查。环保部门负责摸清农用地周边污染源信息,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开展加密调查;农林部门负责种植结构、农艺措施、化肥农药使用等农业生产情况和农业面源污染信息;国土部门负责理清农用地分布、面积、集中连片情况、基本农田分布情况等土地空间分布信息;水务部门负责查清灌溉水情况。(区农林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委、区畜牧局、区工信委等参与,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建立摸底信息共享。结合前期摸底情况,建立信息共享共通机制,做好分析研判,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前期参考。以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机制为依托,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各部门分工,协调合作,建立农用地信息档案,摸排信息档案作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的重要参考,并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结果,进一步完善。(区农林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水利局、区畜牧局、区工信委等参与)

2.建设监测网络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积极参与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以国控、省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为依托,以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契机,积极参与点位布设工作;以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企业(周口市青怡苑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饮用水水源地(一水厂沙颖河南、二水厂官坡、三水厂沙颖河北、新区三水厂沙颖河南)、蔬菜产业基地(新发地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周口市鸿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以及重点监管企业(山都丽化工有限公司、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为重点,做好风险监测点位布设工作,重点掌握涉重金属、危险废物企业周边的土壤污染情况。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北办事处、华耀城办事处、金海路办事处)和特色农作物种植区(花卉基地)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加强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耕地基础点位每5年监测1次,掌握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关注农产品协同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掌握我区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的农产品质量状况;风险点位每年监测1次,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及时预防土壤污染;补充监测点位每半年监测1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区覆盖,建成职责明确、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统一高效的全区土壤监测体系。(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加强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结合我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通过配备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仪等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监管执法设备,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条件;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整合农林、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人员、仪器等资源,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小组,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监测人员培训,提高人员农用地土壤采样、快速检测分析、执法检测等监测执法能力。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有序、合法、合规参与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农林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参与)

(二)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明确保护重点

积极配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根据周口市统一部署,学习河南省试点区域工作经验,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我区前期开展的农用地摸底信息档案,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等,以耕地为重点,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结果报市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根据市政府安排,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区农林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畜牧局等参与)

2.协助解析土壤污染源

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部门资料调查与收集的基础上,针对农用地,尤其是优先保护类耕地,客观评价其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协助解析土壤污染来源、污染范围、污染特点、污染程度及污染物种类,在省、市相关部门技术指导下,探索分析土壤中污染物种类、来源和分布,查明土壤环境中主要污染物组分的类型、分布范围及污染程度。明确全区土壤污染情况的主要问题与成因,从而精准找出问题症结所在,针对性地、多方面、多角度提出保护措施,科学指导土壤环境保护实践工作的开展。(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农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水利局、区工信委、区畜牧局、区发改委等参与)

3.细化保护任务,明确职责

根据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分部门、分层级落实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区、街道办事处、片区3级管理层次,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任务划分,明确各方目标,加大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力度。区级层面负责统筹管理全区各街道办事处、环保、农林、国土等部门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各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根据耕地的产权、归属、生产经营、种植结构、灌溉水源、外部污染源等情况,按照片区内基本情况一致的原则,将辖区范围内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分为若干责任片区,以村干部或生产经营者为责任人,实施片区管理。(区农林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水利局、区工信委、区畜牧局、区发改委等参与)

建立网格化管理。环保部门根据片区划分,集中整治外部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防止外部污染源污染农用地土壤环境;农林部门根据片区划分,加强农业面源防治,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空间管理,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严防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生产经营者全面负责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关注农田周边污染,及时向环保部门举报排污、倾倒行为;在农业部门指导下,积极参与农业面源防治工作,落实农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升级。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统筹各项补贴,优先向农业面源防控积极,耕地环境质量良好的地块倾斜。(区农林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水利局、区工信委、区畜牧局、区发改委等参与)

完善信息档案,明确各方责任。以片区为基本单位,建立全区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信息包括统一编号、基本情况(面积、权属)、外源防控情况、农业面源防控情况、灌溉水情况、各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档案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区农林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水利局、区工信委、区畜牧局、区发改委等参与)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评估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每年研判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农用地周边污染风险,解析变化趋势及原因,并及时查清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诱因、来源、责任方。以分析研判和调查结果为依据,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开展专项防治工作,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区农林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水利局、区工信委、区畜牧局、区发改委等参与)

4.优先保护质量较好的耕地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要求。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方,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区农林局、市规划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5.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结合小麦、玉米等不同作物品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增施有机肥、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及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阻断或减缓污染物进入食物链,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轻度、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区农林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参与)

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以现有农业服务组织为依托,建立投入少、成本低、效果好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组织实施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实现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和标准化。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018年年底前,协助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区农林局牵头,区财政局参与)

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2020年年底前,配合建成“市为中心、区为骨干、乡镇(街道办事处)补充”的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建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将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的可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平台进行管理,实现可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区农林局牵头,区粮食局参与)

6.全面实施耕地严格管控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等,2020年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无法调整的,调为未利用地。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区水利局等参与)

7.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园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对林地、园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无法修复的,调整为未利用地。(区农林局牵头,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保局川汇分局、区畜牧局等参与)

(三)加强污染源防控,减少农用地污染

1.严格监管外部土壤污染源,杜绝土壤污染转移

防控工业源污染排放,严控新增工业污染。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排查农用地周边工业污染源。对农用地周边3 km范围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相关行业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结合重点监管行业及重点监管污染物,建立专项防控企业名单。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环保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农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工信委等参与)

防控各类废弃物污染转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污染物违法排放、倾倒行为。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开展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安全稳妥转移污染物,防止进一步污染农用地。严格追究排污、倾倒者责任,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污染防控管理水平。(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农林局、区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工信委、区发改委等参与)

2.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行农业绿色发展

(1)合理使用化肥,提高利用效率

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重点在高标准粮田规划区内全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对农户测土配肥的补贴力度,将部分测土配方专项资金直接补贴给使用配方肥的农户,提高补贴效率;加大配方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等经济园艺作物上的应用;扩大土壤测试指标范围,在常规五项测试指标(有机质、氮、磷、钾、pH)的基础上,增加铁、镁、硫等中微量元素测试,提高测土配方精准度。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精准化施肥,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优先保护类耕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达到90%以上。(区农林局牵头,区供销社、市质监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大力推广高效施肥技术。在施肥过程中要注重小麦水肥耦合,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结合高效节水灌溉,在化肥施用强度较大的地区示范推广滴灌施肥、喷灌施肥等技术,促进水肥一体下地,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在果园、蔬菜基地发展绿肥,注重有机无机肥配合,有效控制氮磷肥用量。在地力较差的地区探索实施周期性深耕深松和保护性耕作。到2020年,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区农林局牵头,区供销社、市质监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升土壤肥力。在我区中低产田集中分布的乡镇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在农田基本设施配套齐全、灌溉用水充沛的地区,重点推广秸秆快速粉碎还田腐熟技术;在秸秆直接还田条件不成熟的区域,重点推广生物快速腐熟堆肥技术;砂姜黑土区,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技术。到2020年,全区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区农林局牵头,区供销社、市质监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2)实施农药使用严格管控,推行绿色防控技术

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优先实施高剧毒农药替代计划。加大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力度,强化入市检测,以粮食、蔬菜、水果等作物为重点,大力推进例行监测、动态管理、产品认证和质量追溯四项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倒逼农民使用低残留农药或者减少农药使用量。2020年底,全面建立高毒、高残留农药全过程监管体系。(区农林局牵头,区供销社、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市质监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推广科学高效施药技术。推行精准科学施药,对症适时适量施药,在准确诊断病虫害并明确其抗药性水平的基础上,配方选药,对症用药;应用现代植保机械,替代跑冒滴漏落后机械,减少农药流失和浪费。(区农林局牵头,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市质监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全面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积极学习绿色防控技术经验,在各乡(镇)果园和蔬菜基地全面推广防虫网、杀虫灯等绿色防控技术;建立或者依托现有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绿色防控技术,推行统一组织、统一发动、统一时间、统一技术、统一实施的“五统一”措施,提供蔬菜和果园等病虫害的专业化防控服务,积极推进各街道办事处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技术;到2020年,农作物绿色防控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区农林局牵头,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市质监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提高病虫害预报预测准确性。根据病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近期户外调查的病虫情信息,结合影响病虫种群数量变动的主要因子未来变化情况,作出科学准确预测。根据病虫害预测情况,确定具体防治面积、防治作物、药品名称、用药技术、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等信息,并通过网络、村委会广播等媒体发布,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下田指导农民科学合理适量施药,保障病虫害防治效率和效果。(区农林局牵头,区供销社、市质监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3)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定期调查工作。在己开展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调查基础上,建立定期调查制度,建立农药使用台账制度,由优先保护类耕地片区负责人统计农药使用量、使用药剂、使用次数等农药使用信息,农业部门负责定期核实,并记录到片区信息档案。摸清回收处理状况及非正规堆放点位置信息,建立年度整治清单,并根据清单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区农林局牵头,区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区供销社、市质监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建立并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并要求农药生产和销售企业拿出部分资金,共同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专项资金。按照废弃物材料性质不同,设置相应补偿金额回收机制,鼓励农民自觉进行农药包装分类回收;设置专门回收管理人员,配备回收桶和转运车等专用设备;通过印发手册、宣传单、打标语等方法向农民宣传普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分类方法、回收站点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农民配合回收工作。各村可根据农药使用情况和包装废物调查结果,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保洁员,负责一定区域内环境卫生的同时,定期捡拾农药包装废弃物并集中到指定场所,统一处理。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推广到全区。(区农林局牵头,区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区供销社、市质监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4)严控地膜使用质量,完善农膜回收利用制度

推进地膜覆盖减量化,产品标准化。积极推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科学推广“一膜两年用”技术,延长地膜使用寿命,减少地膜用量。全面落实使用标准地膜,推广应用0.01 mm以上的加厚地膜,对购置加厚地膜的农民和合作社实行价格优惠,禁止生产和使用非标准地膜。(区农林局牵头,区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区供销社、市质监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完善农膜回收机制。大力推广新型高效地膜回收机具作业,加大地膜回收机具补贴力度,推广一批仿地表形性好、适用性强、作业效率高的废旧地膜回收机具。结合周口市农膜回收机制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推广到全区。(区农林局牵头,区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区供销社、市质监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5)严格管控畜禽养殖污染,强化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对农用地周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散户进行专项排查,摸清畜禽污染物的产生量、畜禽粪污处理处置、环保设施等基本情况。(区畜牧局牵头,区农局、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根据排查结果,建立畜禽污染重点监管名录,根据《川汇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川政办〔2013〕75号)及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周办〔2017〕31号),科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养殖场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严控畜禽污染排放转移。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以上,及时取缔环保不达标的畜禽养殖企业。严控畜禽粪污直接进入农用地,针对进入农用地的沼肥、农家肥等进行抽样检测,超出相关标准的,严禁在农用地中使用。(区畜牧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6)加强灌溉水管理,推进节水农业

开展灌溉水调查工作。以优先保护类耕地为重点,摸清全县农用地灌溉水情况,掌握灌溉水来源、水源灌溉区域、污水灌溉情况等信息。按照灌溉周期,每年对灌溉水水源进行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建立灌溉水水源名录,并严格按照农用地灌溉水质标准,实行不符合标准水源的退出、替换制度。(区水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区农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按照优先保护类耕地片区划分,坚持定点取水,定渠进水,整合片区的灌溉水水源、取水口、灌溉渠道,水质监测结果,掌握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片区灌溉水情况,记录到优先保护类耕地的档案信息中。(区水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区农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源地、水质保护。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全县灌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确定各个排污口的准确位置,详细掌握排污口名称、责任单位、水质水量等情况。严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灌溉水源地非法倾倒、非法排放污水。(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推行节水农业。突出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及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农业节水技术,健全基层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严控大水漫灌等粗放灌溉方式,减少地表径流对耕地土壤的污染。(区农林局牵头,区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3.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推进两厂设施建设

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有关要求,对其进行排查,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单,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周边农用地土壤环境的影响。根据排查结果,对距离农田较近且环境风险较高的垃圾堆放点,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周口鹏鹞水务有限公司沙北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大对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严控污水、污泥直接进入农用地,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市环保局川汇分局等参与)

(四)优化空间布局,发展绿色高效农业

1.推动基本农田划定,严守耕地面积不下降

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农林局、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农林局、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2.强化宜耕后备土地资源保护

加强我区未利用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调查确定荒草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坑塘、湿地、废弃坑井、渗坑渗井等数量、面积及分布等信息,强化我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禁止向宜耕后备区域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严禁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加强沙颖河、贾鲁河沿岸和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区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不满足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建设项目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的,应当对耕作层进行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土壤改良,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和废弃地复垦、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等。(区农林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参与)

3.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实施绿色发展新模式

树立以绿色发展的农业生产经营理念,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由资源消耗型的粗放农业生产向精细、绿色、低碳、循环的现代化农业发展,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科学合理安排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限制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风险高的产业规模。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农业生产经营者都应加快农业发展理念转变,通过聘请专家指导、宣传下乡等活动,加强宣传教育,树立绿色发展新观念、新思路。(区农林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区畜牧局等参与)

4.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加强合作,推进代耕代种、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对已形成规模经营流转的土地,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农田水利灌溉、农业综合开发等高标准粮田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全区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动力推动农业生产经营者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区农林局牵头,区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五)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须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配合省、市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农用地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根据市政府安排,建立并完善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入库项目信息。到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受污染农用地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政府成立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市局川汇区分局负责人及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土壤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完成全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各项重点任务要建立台账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筹措资金,加大投入 

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监管能力建设等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统筹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粮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等涉农资金,倾斜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区财政局牵头,区农林局、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区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等部门配合) 

制定并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等宣传载体,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世界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相关科学知识,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作为环境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市环境保护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监管,严格奖惩 

将全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和党政干部绩效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将作为土壤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街道办事处,约谈分管领导;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牵头)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