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2017年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7-08-29 11:07:3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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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753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2017年推进清洁取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川汇区2017年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7

川汇区2017年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到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2017年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7])59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促进全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为指导,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分类推进城乡居民采暖方式转变;在城市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坚持分布式集中供暖与分散式采暖相结合,宜电则电,宜气则气,重点发展以电、天然气、地热等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分散燃煤为主导的清洁取暖方式;在农村,以分散式采暖为主,重点发展“电代煤”,在电力设施基础薄弱、天然气设施未覆盖的区域暂以清洁型煤采暖过渡,加快构建以电采暖为主、以天然气和洁净型煤采暖为辅的清洁取暖体系,确保完成确定的清洁取暖任务。

    二、主要目标

2017年8月底前,全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毕。2017年9月底前,全区完成民生采暖“气代煤”“电代煤”5500户。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进民生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在全区实施民生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电代煤”用户指2017年新增的通过空调、电暖器采暖、电锅炉集中采暖、电热膜采暖、板采暖、热泵采暖等方式采暖的居民用户。“气代煤”用户指2017年新增的采用燃气壁挂炉、燃气空调采暖的居民用户。户用“气代煤”“电代煤”认定标准为:取暖设备符合《河南省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规定,设备购置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设备购置发票与实物相对应,户内没有燃煤取暖设施。集中供暖的认定标准为:电采暖、燃气锅炉、热泵、地热供暖等设备安装到位,配套设施入户,并经用户和运营企业签字确认。

1、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城乡接合部民生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坚持分布式集中供暖与分散式采暖相结合,以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小区、商品房开发等领域和煤采暖户改造为重点,大力发展电、天然气、地热采暖。一是优先发展分布式集中供热。城区重点发展空气源热泵分布式集中供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我区清洁取暖设施建设,采用模块式燃气供热锅炉、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清洁取暖方式发展分布式集中供暖。二是积极发展分布式采暖。发挥城市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供电供气设施较为齐全的优势,在不适合集中供暖的区域大力发展冷暖空调、电暖器、燃气壁挂炉等户用分散式采暖。

2、加快推进农村“电代煤”。结合农村居民收入偏低和房屋较为分散的实际情况,在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电网改造的区域,重点推广电暖器、电热毯、电空调等电采暖设备。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清洁取暖设施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发改委、各办事处。

相关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财政局、工信委、质监局、工商川汇分局、环保川汇分局、周口供电公司。

(二)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乡接合部天然气管网建设。切实加快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天然气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为“气代煤”提供气源保障。

2、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向乡村延伸。积极推动天然气管网向乡村延伸,打通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管道,为城乡居民实施“煤改气”创造条件。2017年9月底前,全区新增乡村天然气管网12.1公里。

主要责任单位:城管局、各办事处。

相关责任单位:发改委、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国土局川汇分局、环保川汇分局。

(三)加快分散燃煤锅炉拆改。

加大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化改造力度。2017年8月底前,实现全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改造到位,并及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及变更手续。

主要责任单位:环保川汇分局

相关责任单位:发改委、高新区质监局。

(四)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支持川汇区丰泉垃圾电厂在经济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开展供热改造,向周边居民和工业企业集中供热。积极推进高新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提升清洁取暖能力。

主要责任单位:发改委、高新区

相关责任单位:住建局、国土局川汇分局、环保川汇分局、周口供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简化审批程序。积极开辟供热供暖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对集中供热项目联审联批。发改、住建、水利、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职责,依规优先安排用地、环保、用水、用气指标,在清洁取暖项目申报材料齐备情况下,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

主要责任单位:发改委

相关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国土局川汇分局、环保川汇分局。

(二)多方筹措清洁取暖资金。区财政部门要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及备用资金等渠道,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清洁取暖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居民用户,开展设备购置一次性补贴和运行补贴。中心城区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0%。

税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精神,2018年12月31日前,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18年供暖期结束前,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发展改革部门要改革传统的垄断供热方式和经营管理体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发展多种方式的清洁能源供暖;采取PPP等多种融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供暖供热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放开发展燃气壁挂炉等各类天然气采暖设施,简化报装程序。支持天然气公司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对新增燃气壁挂炉居民用户免收安装费、材料费130元/户。

主要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川汇分局、各办事处。

(三)全力保障天然气和电力供应。积极支持天然气经营企业加快配套支线管网、储气设施建设,加快管道间互联互通,为“气代煤”提供充足的气源保证;组织有关部门负责“电代煤”“气代煤”项目规划红线外配套供应设施建设,开辟项目报装“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主动做好布点布线、接入等服务工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保障“电代煤”“气代煤”配套供应设施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帮助建设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设施保护等工作,保障天然气和电力供应。

主要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

(四)落实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支持政策。鼓励采用电锅炉、分散式电采暖、地热、热泵等电采暖用户以“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方式按增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非集中供热电采暖用户可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一档电量每年增加300千瓦时。鼓励在有条件的居民小区,试行峰谷分时电价。对采用天然气采暖的分散居民用户,落实建立独立采暖气价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好支持清洁取暖的用电用气等价格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发改委

相关责任单位:周口供电公司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川汇区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实施方案,逐级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清洁取暖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办事处要细化2017年清洁取暖推进方案,坚持“一事一策”,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每个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没有遗漏空缺。2017年7月10日前,各办事处要编制完成本辖区2017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并报区发改委备案;区直有关责任单位要出台有关支持政策。

(三)加强台账整理要按照民生采暖“气代煤”“电代煤”认定标准,建立区、办事处、社区三级用户管理台账,用户台账要如实反映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表(气表)号、详细住址、新购采暖设备名称、采暖设备购置时间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电代煤”用户的认定与汇总工作由供电公司负责,“气代煤”用户的认定与汇总工作由天然气经营企业负责。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区政府将按照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和项目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区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调度、周通报制度,各办事处要于每天下午6时前上报当日进度,区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通报清洁取暖任务完成情况,对于连续两周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严格监督考核。冬季清洁取暖纳入区政府年中、年末联合督查内容。区直主要责任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各办事处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和指标任务进行督导,并组织不定期明察暗访,对当月不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的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节点任务的约谈其负责人

(六)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清洁取暖意识。要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活绿色化意识。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分散燃煤的危害和“电代煤”“气代煤”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公众采用清洁取暖方式。通过宣传,深化认识和理解,凝聚起推进清洁取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力量。

附件:1、2017年民生采暖“电代煤”“气代煤”任务分解表

     2、河南省清洁能源替代民用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